ST金正财务造假祸及审计机构 4位股民索赔领终审胜诉判决
近日,ST金正(002470)股民索赔案有了新进展,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刘云律师代理的首批4名投资者收到二审胜诉判决。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批领到二审判决的4名投资者中,其中数额最高的投资者,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金额是171728.09元。
金正大、大信会计所因不服该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金正大、大信会计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投资者终审胜诉。
投资者之所以对金正大、大信会计所提起诉讼,是因为证监会对昔日“肥料大王”金正大作出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证监会开具的2022年第一张罚单。证监会查明,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仅虚增收入这一项,在三年半时间内金正大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具体财务造假情况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在金正大财务造假期间,大信会计所作为金正大的审计机构,对金正大2015-2017年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2018年、2019年报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自证监会罚单落地之日起,投资者便陆续向金正大、万连步、大信会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起诉索赔。
金正大案是继“五洋债”之后,第二起大信所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此前,在“五洋建设”债券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中,包括大信所在内的众多中介机构被判担责。
金正大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正大公司共有12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一审判决73起,案件审理中51起。
结合法院的裁判标准,臧小丽律师指出,符合赔付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正大(002470)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者。上述范围的投资者,可通过“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公众号来办理索赔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股票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1月届满,预计后续还会有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金正大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期间:从第一笔买入打到2019年12月31日)。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胜诉;
2. 投资者诉罗平锌电案二审部分胜诉;
3.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部分胜诉;
4.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胜诉;
5. 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一审胜诉;
7. 投资者诉金正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案二审胜诉;
8. 部分佳电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 部分投资者另诉银信资产、东北证券案收到胜诉款;
10.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11. 部分宁波东力案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2. 部分昆明机床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11.9,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2. 2022.11.10,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3. 2022.11.15,代表方正科技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北京一中院);
4. 2022.11.16,投资者诉乐视网等被告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5. 2022.11.17,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6. 2022.11.18,投资者诉刚泰控股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7. 2022.11.18,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一审谈话(北京三中院);
8. 2022.11.21,投资者诉永安林业案一审开庭(福州中院);
9. 2022.11.22,投资者诉中安科案一审开庭(武汉中院);
10. 2022.11.23,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谈话(宁波中院);
11. 2022.11.29,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二审开庭(黑龙江省高院);
12. 2022.12.6,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3. 2022.12.7,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开庭(海口中院);
14. 2022.12.8,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5. 2022.12.13,投资者诉新海宜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16. 2022.12.16,代表东方海洋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17. 2022.12.19,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谈话(北京一中院);
18. 2022.12.21,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开庭(北京一中院);
19. 2023.1.6,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年11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
2. 投资者诉海润光伏、九润管业等案,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
3.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法院已受理(济南中院);
4.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6. 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提交起诉被退回(金华中院);
7. 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8. 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9.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补充登记审核通过(北京金融法院);
10.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法院已受理(辽源中院);
11. 投资者诉沙钢股份案,已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2.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3. 投资者诉海航投资案,已提交起诉(大连中院)。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