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胜诉案例:宁波东力、奥瑞德、索菱股份、中毅达投资者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2-02-10 14:53:53 点击数:
导读:2022年1月初,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整理出,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35只股票,包括:中创环保(三维丝)、天翔退、ST升达、ST中安、美丽生态、海印股份、三

2022年1月初,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整理出,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35只股票,包括:中创环保(三维丝)、天翔退、ST升达、ST中安、美丽生态、海印股份、三圣股份、ST东洋、济南高新(天业股份)、飞乐音响、欢瑞世纪、ST天马、风华高科、藏格矿业(藏格控股)、ST辉丰、抚顺特钢、*ST新光、*ST银亿、ST大洲、*ST巴士、天神娱乐、新纶新材、香溢融通、天宝退、獐子岛、*ST利源、惠而浦、金花股份、ST林重、延安必康、长园集团、*ST东网、欧浦退、*ST索菱、*ST长动等。(详见《股市维权收藏版:已胜诉且仍可索赔35只股票名单(统计至2022年1月10日)》一文)

 

在上述35只已胜诉且仍可索赔的股票的基础上,近期奥瑞德、索菱股份、中毅达、宁波动力投资者维权案,也有了重大进展,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ST瑞德(奥瑞德,600666):凡在2016826日起至20186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股票,且在20186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范围)。

 

管辖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奥瑞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奥瑞德存在的违法行为有:

1.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2. 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3. 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4. 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ST索菱(索菱股份,002766):凡在20174月25日起至20194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4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范围)。

 

管辖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202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及时入账和披露借款、担保等事项;

3.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中毅达(A股600610、B股900906):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有两个时间段:

可索赔范围一:凡在2016418日起至2017619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股或B股,且在20176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可索赔范围二:自201781日起至2018322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股或者B票,且在20183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3月3日,*ST毅达公告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中毅达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1.未及时披露实控人变更事项;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宁波动力(002164):凡在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范围)。

 

除上述范围外,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也可主张索赔。(特别说明:本时段尚未有胜诉判决,律师尽力为投资者争取无法保证结果。)

 

管辖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索赔缘由:资产重组被骗导致宁波东力财务造假。20147月至20183月,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披露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以及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上述四案的胜诉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案件还需经过二审审理。相同条件的、未参与索赔诉讼的投资者还可加入。

 

特别提示:因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规则发生很大变化,不再从上市公司收到罚单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律师建议符合条件投资者尽快参与诉讼。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奥瑞德、索菱股份、中毅达A股或B股、宁波东力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日,未卖出者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 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1.14,投资者诉辅仁药业案一审开庭(郑州中院);

2. 2022.2.15,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开庭(海口中院); 

3. 2022.2.18,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4. 2022.2.21,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1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且执行完毕(唐山中院)

2. 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兰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保千里、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强制执行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4. 投资者诉凯迪生态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5.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哈尔滨中院已受理裁定移送至北京一中院;

6. 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法院已受理(大连中院)

7.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二审上诉已受理(吉林高院);

8. 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二审上诉已受理(广西高院);

9.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法院已受理(哈尔滨中院);

10.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济南中院)

11. 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宁波中院)

12. 投资者诉澄星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南京中院)

13. 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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