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散户索赔大股东 虚假陈述案被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8-06-07 17:02:44 点击数:
导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全通教育(300359)投资者诉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夫妇虚假陈述索赔一案,投资者要求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对自己遭遇虚假陈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而本次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原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全通教育(300359)投资者诉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夫妇虚假陈述索赔一案,投资者要求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对自己遭遇虚假陈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而本次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原因是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虚假减持。投资者诉讼材料显示,原告系根据全通教育的信息披露公告投资其股票。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表明,2017年2月20日,全通教育根据陈炽昌、林小雅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称2017年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减持比例0.78%。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00万股,减持比例1.74%。但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向许某色账户转让股份行为不构成真实减持,许某色账户实际由陈炽昌、林小雅共同控制使用,资金主要由陈炽昌和林小雅提供,许某色账户持有的1,10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

    对此,广东监管局认为,陈炽昌、林小雅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导致全通教育2017年2月20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广东监管局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

全通教育投资者参加索赔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买卖全通教育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打印期间:自第一笔买入全通教育股票之日开始,至股票全部卖出之日止。尚未卖空者,交易记录要打到现在,要打出现在的股票持股情况。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无需提供开户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全通教育300359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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