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9月7日庭审最新进展(附索赔范围调整)

  发布时间:2018-09-11 13:39:36 点击数:
导读:2018年9月7日,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山东墨龙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53件,案涉金额约1637万元。


 

2018年9月7日,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济南中院开庭。

山东墨龙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已正式立案53件,案涉金额约1637万元。而至9月7日,关于索赔人数的数据已经在不断刷新中。据合议庭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济南中院民事审判庭目前已经收到大约200件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件,另外尚有部分案件还在立案庭刚刚收案,尚未移送到审判庭。这约200人的总索赔金额不详。

山东墨龙002490被投资者大规模起诉索赔,与2017年9月2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一张罚单主要认定山东墨龙存在粉饰财务数据、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山东墨龙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净利润明明为亏损,却故意调整为盈利,证监会认定山东墨龙构成虚假陈述,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并且山东墨龙的全部时任高管均存在过错,对18名高管也一并予以处罚。

证监会第二张罚单显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还存在内幕交易“山东墨龙”股票行为。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亏损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是内幕信息,张恩荣、张云三父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分别抛售山东墨龙股票若干股,其中张恩荣账户2017年1月13日卖出3000万股,成交金额27750万元;张云三账户于2016年11月23日卖出750万股,成交金额8227.5万元。而山东墨龙到2017年2月3日才公告重大亏损信息。深交所核算,张恩荣提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金额达1625.9万元,张云三提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金额达1434.3万元。中国证监会对这两人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仅内幕交易这一项违规行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需要交纳给中国证监会的罚没款项高达1.22亿元,该罚没款项将直接上交国库。

2018年9月7日,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起诉山东墨龙以及张恩荣案件在济南中院进行庭审。前任董事长张恩荣本人没有出席庭审,但是其委派的律师到庭表示:其对公司财务造假不知情,未参与,是个别高管的个人决定,而非集体决策,要求张恩荣个人希望自己免责。

结合庭审情况,原告、被告律师双方的分歧点主要在于:1、揭露日。虚假陈述案件的揭露日日期至关重要,决定着哪些投资者符合赔偿条件。部分原告认为,山东墨龙财务造假案的揭露日为2017年3月22日,标志是山东墨龙在该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而山东墨龙公司认为财务造假首次曝光是2017年5月16日,标志是该日山东墨龙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2、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山东墨龙认为投资者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与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这部分要求在赔偿时予以剔除。而投资者认为,山东墨龙财务造假恶劣,将业绩亏损通过做账变成盈利,同时期股市大盘基本稳定,而山东墨龙个股却大幅度下跌,我国股市当时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者律师要求上市公司全额赔偿,不同意扣减比例。

目前,9月份安排庭审的索赔案件,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在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尚未有明确的和解方案。

臧小丽律师认为,结合庭审情况和山东墨龙有关责任人违规事实,有望获赔的山东墨龙股票投资者范围包括两部分,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参与索赔

1、自2015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之前买入山东墨龙股票002490)并且2017年3月22日之后卖出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日起买入山东墨龙股票(002490),并且在2017年2月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最终可索赔范围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山东墨龙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山东墨龙(00249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从第一笔买入,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山东墨龙(002490)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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