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项违规,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可启动

  发布时间:2017-10-25 09:32:17 点击数:
导读:证监会下发的巨额罚单有助于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却无法弥补山东墨龙相关股票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因为山东墨龙财务造假、张恩荣父子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可通过参与索赔诉讼的合法途径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现在证监会生效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了!

 

*ST墨龙0024902017年9月26日公告中国证监会两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山东墨龙、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及山东墨龙的18位时任高管均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一张罚单主要认定山东墨龙存在粉饰财务数据、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山东墨龙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净利润明明为亏损,却故意调整为盈利,证监会认定山东墨龙构成虚假陈述,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并且山东墨龙的全部时任高管均存在过错,对18名高管也一并予以处罚。

证监会第二张罚单显示:张恩荣(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子张云三(副董事长、总经理)还存在内幕交易“山东墨龙”股票行为。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亏损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是内幕信息,张恩荣、张云三父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分别抛售山东墨龙股票若干股,其中张恩荣账户2017年1月13日卖出3000万股,成交金额27750万元;张云三账户于2016年11月23日卖出750万股,成交金额8227.5万元。而山东墨龙到2017年2月3日才公告重大亏损信息。深交所核算,张恩荣提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金额达1625.9万元,张云三提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金额达1434.3万元。中国证监会对这两人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仅内幕交易这一项违规行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需要交纳给中国证监会的罚没款项高达1.22亿元,该罚没款项将直接上交国库。

证监会下发的巨额罚单有助于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却无法弥补山东墨龙相关股票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表示,因为山东墨龙财务造假、张恩荣父子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可通过参与索赔诉讼的合法途径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现在证监会生效罚单已经落地,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了!

臧小丽律师认为,山东墨龙股票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参与索赔

1、自20154月25日至2017年2月8日之前买入山东墨龙股票002490)并且2017年2月9日之后卖出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日起买入山东墨龙股票(002490),并且在2017年2月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st墨龙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山东墨龙(00249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山东墨龙(00249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墨龙(002490)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5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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