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开庭,索赔有效期剩最后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09 11:53:35 点击数:
导读:搁浅了约两年的佳电股份中小股东索赔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臧小丽律师团队收到开庭通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7日,再次开庭审理佳电股份中小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佳电股份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


搁浅了约两年的佳电股份中小股东索赔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臧小丽律师团队收到开庭通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117日,再次开庭审理佳电股份中小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

 


佳电股份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中小股东诉佳电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披露。该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法院共受理685原告的《民事起诉书》,涉案金额9533.3万元。截至2020825日,已有345件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

 

臧小丽律师团队自2018年初开始,陆续代理了几十名投资者向佳电股份提起了索赔诉讼,至201811月哈尔滨中院安排了多次庭审,期间法院也组织过双方调解,但由于投资者不同意佳电股份公司提出的低比例赔付方案,法院也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导致案件两年来未有实质性进展,搁浅至今。

 

现在,案件已临近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开庭,意味着佳电股份中小投资者系列案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一审审结。

 

佳电股份为完成业绩承诺三年利润造假受处罚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佳电股份。2017129日,佳电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佳电股份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佳电股份曾以介入重组阿继电器方式完成上市。在2011年—2012年间,佳电公司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 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为消化前期调节的利润,佳电股份通过多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将应计入2013年度、2014年度费用计入2015年等方式,调减2015年利润总额约1.98亿元。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为佳电股份提供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

 

证监会罚单落地后,陆续有全国各地投资者参与诉讼,从而引发索赔诉讼潮。

 

佳电股份投资者可索赔范围基本确定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4422日起至201747日期间买入佳电股份000922股票,并且在20174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而对于原告律师确定的以上索赔范围,佳电股份实际上也是认可的。佳电股份曾于201811月发布过《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表示同意对符合索赔资格的投资者进行和解赔付,索赔资格的范围正是:2014422——201747日之间买入本公司股票,且在20174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因此,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如参与索赔诉讼,胜诉概率比较大。双方争议的问题主要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被告抗辩投资者损失系由系统风险造成。而原告则认为,投资者的损失是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所致,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同时期大盘和佳电股份个股走势相反。最终投资者的获赔比例如何,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

 

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参与股票索赔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监管部门的行政罚单落地时开始计算。这样算来,本案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0128日止。目前,距索赔有效期还剩最后一个月,未参与索赔的000922投资者仍可加入,搭上索赔末班车。如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佳电股份投资者索赔所需基础资料

1、买卖佳电股份000922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佳电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上一篇:佳电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双方索赔范围一致,不接受打折赔付者等待法院公允判决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