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天业投资者索赔首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0-05-21 13:54:14 点击数:
导读:5月19日,ST天业(600807)发布了公司被股票投资者起诉索赔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济南中院受理了19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ST天业(现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1528.07万元。上述案件,济南中院已

519日,ST天业(600807)发布了公司被股票投资者起诉索赔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济南中院受理了19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ST天业(现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1528.07万元。上述案件,济南中院已作出了一例一审判决,首名胜诉投资者杨超,法院判决ST天业赔偿这名投资者12912元。

 

上述公告发布后,不少投资者前来咨询自己的天业股份股票的索赔进展事宜。臧小丽律师就广大投资者集中关心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投资者问:听说已有ST天业投资者胜诉了,那我的案件也胜诉了吗?我何时能拿到赔偿款?

臧小丽律师答:目前,法院判决ST天业投资者一审胜诉的仅有一人。济南中院受理的天业投资者索赔案共计仅19人,目前还没有一人领到赔偿款。在600807这只股票上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人数应该有成千上万人。也就是说,绝大多数ST天业投资者的索赔案件,法院还没有受理,也更没有出判决结果。

由于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法院受理比较慢,审理过程也会比较慢。各位投资者请耐心等待!

 

有投资者问:首案胜诉的ST天业投资者是臧律师代理的吗?您代理的案件,目前什么进展?

臧小丽律师答:首案胜诉的ST天业投资者并非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我们已经接受上百名ST天业投资者的正式委托,我们也于201911月向法院提交起诉了部分案件,目前尚未受理。后续,我们会督促法院尽快立案受理。

 

 

有投资者问:首案胜诉的 ST天业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是什么,该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法院全部支持了吗?法院支持的赔付范围是什么?

臧小丽律师答:从公告信息来看,首案胜诉的投资者杨某,索赔金额大约是2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金额是12912元,这说明该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没有全部得到支持。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没有得到全部支持的原因在于:第一,该投资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第二,法律支持投资差额损失等合法索赔诉求,但是投资差额损失的金额应该用法律规定的方法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不一定就是投资者的账面亏损,更不是投资某只股票的全部本金;第三,法院扣减掉了一部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法院只支持赔付了一部分投资差额损失。

上述法言法语,通俗地来讲就是:投资者杨某向ST天业索赔20万法院只判决了近1.3万,一部分原因是该名投资者要多了,还有一个原因是法院扣掉了一部分认为不该赔偿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ST天业的首例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均有权上诉。臧小丽律师认为,二审法院是否继续维持一审判决,关键点在于:一审法院扣减的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是否合理。

结合ST天业的首例胜诉判决及上市公司的违法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天业投资者范围是:201542日—201852日期间买入天业股份(600807),且在201853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天业股份的投资者。

 

有投资者问:既然已经有了一例胜诉判决,我若不参加索赔,能自动获赔么?

臧小丽律师答:目前,ST天业投资者索赔案,仍然采取一案一诉的做法。这也是绝大多数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现状。我国尚未全面实施集体诉讼制度,投资者索赔并非是“明示退出,默示同意”。因此,已经胜诉的投资者的案件,其效力不能复制到其他未参加诉讼的投资者身上,不能自动获赔。ST天业投资者,需要主动参加索赔诉讼,才能获赔希望。

 

有投资者问:天业投资者参加索赔,有时效限制吗?现在参加,是否来得及?

臧小丽律师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证监会罚单落地开始算起。20191026日,ST天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到20221025日止。目前,尚在诉讼时效期内,未参加的仍可参加。

 

有投资者问:如想参加索赔,需要准备材料?

臧小丽律师答: ST天业股票投资者参加索赔需要准备以下基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买卖天业股份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打印期间:自第一笔买入天业股份股票之日开始,至股票全部卖出之日止。股票尚未卖空者,交易记录至少打印到20188月底。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此资料)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天业股份(600807)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 1133 135(微信已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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