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济南高新600807投资者索赔第一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0-11-02 10:51:04 点击数:
导读:2020年10月23日,济南高新(天业股份600807)发布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截止到目前,已有230名当事人,持有约1165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


20201023日,济南高新(天业股份600807)发布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截止到目前,已有230当事人,持有约1165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101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被法院受理的230件案件中,已有一案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生效判决判令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杨某实际损失12912元。2020519日,ST天业公告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不服,提起了上诉。20201023日,济南高新公告了二审判决结果,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至此,备受关注的600807股票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首例生效判决。

 

臧小丽律师提示,法院判决支持的600807股票投资者范围是:201542日—201852日期间买入天业股份600807,且在201853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由于有不少投资者前来咨询自己的天业股份股票的索赔进展事宜,臧小丽律师团队现就广大投资者集中关心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有投资者问:天业股份现已更名为济南高新,是否影响投资者索赔?

臧小丽律师答: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业”、“天业股份”,股票代码600807202072日,ST天业发布《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由于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股票代码600807仍不变。更名之后的“济南高新”,控股股东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9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已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臧小丽律师指出,公司名称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任何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转移,也就是说,变更前的天业股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济南高新”来承担。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理念,法院判决更名后的上市公司“济南高新”仍然需要向600807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更名,不会影响投资者索赔。

 

投资者问:听说已有600807投资者胜诉了,那我的案件也胜诉了吗?我何时能拿到赔偿款?

臧小丽律师答:目前,济南高新投资者拿到终审胜诉的仅有一人。济南中院受理的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共计230人,而在600807这只股票上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人数应该有成千上万人。也就是说,绝大多数ST天业投资者的索赔案件,法院还没有受理,也更没有出判决结果。

天业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为78701.8万股。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2360户。

如此算来,已经参加起诉的230个当事人,持股1165万股的投资者,仅仅是符合索赔条件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济南高新投资者的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后续还将会有大量的投资者案件加入。

 

有投资者问:首案胜诉的济南高新投资者是臧律师代理的吗?您代理的案件,目前什么进展?

臧小丽律师答:首案胜诉的600807投资者并非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我们已经接受上百名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投资者的正式委托,其中已有约10个案件获得法院受理,正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后续,我们会尽快联系法院,协调法院对我们代理的济南高新所有投资者的案件尽快受理。

由于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法院受理比较慢,审理过程也会比较慢。各位已经委托我们的投资者请耐心等待!

 

有投资者问:首案胜诉的济南高新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是什么,该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法院全部支持了吗?法院支持的赔付范围是什么?

臧小丽律师答:从公告信息来看,首案胜诉的投资者杨某,索赔金额大约是2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金额是12912元,这说明该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没有全部得到支持。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没有得到全部支持的原因在于:第一,该投资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法律并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第二,法律支持投资差额损失等合法索赔诉求,但是投资差额损失的金额应该用法律规定的方法来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不一定就是投资者的账面亏损,更不是投资某只股票的全部本金;第三,法院扣减掉了一部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法院只支持赔付了一部分投资差额损失。

上述法言法语,通俗地来讲就是:投资者杨某向济南高新索赔20万元,法院只判决支持赔付12912元,一个原因是该名投资者要多了,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法院扣掉了一部分认为不该赔偿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本案投资者未能全额获赔,赔偿要打折。

 

有投资者问:既然已经有了一例胜诉判决,我若不参加索赔,能自动获赔么?

臧小丽律师答:目前,法院对济南高新投资者索赔案,仍然采取一案一诉的审理方法。这也是绝大多数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现状。我国尚未全面实施集体诉讼制度,目前我国尚未有一例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也就是说并非是“明示退出,默示同意”。因此,已经胜诉的投资者的案件,其效力不能自动复制到其他未参加诉讼的投资者身上,不能自动获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济南高新投资者,需要主动参加索赔诉讼,才能获赔希望。

 

有投资者问:济南高新投资者参加索赔,有时效限制吗?现在参加,是否来得及?

臧小丽律师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证监会罚单落地开始算起。20191026日,ST天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到20221025日止。目前,尚在诉讼时效期内,未参加的仍可参加。

 

有投资者问:如想参加索赔,需要准备材料?

臧小丽律师答:天业股份股票投资者参加索赔需要准备以下基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买卖天业股份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打印期间:自第一笔买入天业股份股票之日开始,至股票全部卖出之日止。股票尚未卖空者,交易记录至少打印到20188月底。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此资料)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600807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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