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琼调查字 201900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3.2.1 条
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1.11.3 条的要
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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