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因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被告庭前主动付款原告撤诉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中国股东维权网 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09-6-15 12:30:58 点击数:
导读:合同纠纷——因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被告庭前主动付款原告撤诉基本案情:原告是河北一家生物油脂有限公司,因生物柴油节能项目扩大再生产需要大量资金到北京寻求融资,某投资公司表示对该项目很感兴趣,但…

合同纠纷——因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被告庭前主动付款原告撤诉

基本案情:原告是河北一家生物油脂有限公司,因生物柴油节能项目扩大再生产需要大量资金到北京寻求融资,某投资公司表示对该项目很感兴趣,但需要由他们认可的咨询公司出具咨询报告后才决定是否投资。于是这家河北生物油脂公司便与投资公司指定的咨询公司签订生物柴油项目研究咨询协议书,约定咨询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合同签订后,河北公司依约支付了咨询费用,并额外付了一笔不菲的资料费。但咨询公司不负责任胡编乱造,项目报告存在严重错误,河北公司最终未能获得融资。河北公司多次向咨询公司交涉,要求返还24万咨询费及其他资料费,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咨询公司同意在十个工作日后返还河北公司支付的全部咨询费用,资料费不再返还。但协议签署后咨询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向河北公司支付上述款项,遂河北公司委托律师诉之于法院。

诉讼思路:河北公司证据充分,案件的事实又比较清楚,调解协议虽是咨询公司个别人员所签,公司未盖章,但仍然生效,河北公司胜诉应该问题不大。被告公司很可能是个骗子公司,投资公司及投资公司制定的咨询公司都涉嫌刑事诈骗罪,但通过举报提起刑事诉讼程序时间长、难度大,原告的经济损失不一定能追回。于是律师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咨询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咨询公司的账户,使得咨询公司的正常经营受阻。为了避免损失,在开庭前被告主动提出要与原告和解,希望原告撤诉。臧律师提示原告不能撤诉,一定要拿到钱再撤诉,否则一事不再理,再诉至于法院就会很被动。经过律师与被告多次交涉,被告终于全部付清所有款项,原告这才撤诉。主审法官也笑逐颜开,无须审理即告终结,这正也说明律师诉讼保全思路的正确性。

 

作者简介: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股东权益律师、金融证券律师,中国股东维权网创办人。电话:13691531620(北京)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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