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协议
重要提示:协议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法律文本,并请专业法律人士把关,以免产生法律风险。中国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所提供的文本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