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内幕交易案件
证监会通报内幕交易案件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由于参与内幕交易,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张松清分别被罚款30万元和15万元。
证监会通报称,2009年8、9月间,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筹划借壳ST中钨上市。经调查,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的刘洋作为重组方高管人员,参与了公司借壳ST中钨的相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2009年10月15日至19日,刘洋在其办公室下单,操作“谢某某”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ST中钨复牌后于11月18日将买入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万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涉案的张松清,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2008年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成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张松清参与了审计计划的复核与审批。但在限制交易期内,张松清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交易保利地产股票,并盈利71894.55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分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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