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已出判决,股民获赔近6000万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5 9:34:06 点击数:
导读:2014年11月14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在广州中院当庭宣判。该日宣判的案件涉及约900多人,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的部分案件,股民获赔近6000万。从判决内容来看,股民获赔比例从3折多至7折不等。臧小丽律师…

    20141114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在广州中院当庭宣判。该日宣判的案件涉及约900多人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的部分案件,股民获赔近6000万。从判决内容来看,股民获赔比例从3折多至7折不等。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已接到法院电话,法院从20141114开始给我们陆续邮寄判决书。

臧律师指出,现在宣判的是一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广州中院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佛山照明或者股民任何一方上诉均可能引起二审程序,不过估计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广州中院的此次一审判决结果会产生一定示范效应,其他符合条件的佛山照明股民还可加入诉讼,索赔有效期至201537日届满。有望获赔的佛山照明投资者是:在2010715日到20127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7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佛山照明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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