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虚假陈述索赔案 股民一审赢了

  发布时间:2016-11-2 10:12:58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了股民向华锐风电的索赔诉求,股民告赢了上市公司!目前,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按照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以往的判决结果,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

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了股民向华锐风电的索赔诉求,股民告赢了上市公司!目前,华锐风电已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按照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以往的判决结果,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第一个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是她代理的股民刘某案,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是3918.56元,而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的金额为3672.62元。三千多元的案子虽小,但法理不小,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影响重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21页,可见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还是相当慎重的。

值得一提的是,华锐风电索赔案现在尚在诉讼期内,其他符合索赔的投资者还可以参加索赔。华锐风电在20151111日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股民索赔的诉讼期自20151111日开始,至20171110日截止,历时两年。第一批胜诉结果会对其他投资者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面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对华锐风电的索赔维权行列。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建议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诉讼,华锐风电投资者参加索赔的条件是:2012411日至20133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3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律师提供股票交易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即可。

股民索赔原因是华锐风电上市第一年就财务舞弊、粉饰业绩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1111日,华锐风电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在[201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2亿元、营业成本20.04亿元、多预提运费3135.07万元,多计提坏账1.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陶刚等10位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6位责任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维权律师认为,华锐风电粉饰公司业绩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且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华锐风电主张不赔股民的理由均被法院驳回

臧小丽律师介绍:在华锐风电与股民代理律师的庭审交锋过程中,北京一中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庭审,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重大事件?2、华锐风电主张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股价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计算损失赔偿时扣除?3、本案是否存在系统风险?4、股民损失与华锐风电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股民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针对双方的分歧点,各方都提交了若干份证据。而华锐风电方面证据更是多达上千页,想要证明华锐风电违规所涉事件不重大,违规事件对股价无影响。华锐风电称公司的股价下跌是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风险等所导致,股民损失的另外一部分原因是系统风险等,以此想要达到不赔或者少赔股民的效果。不过,法院对证据和事实进行了仔细甄别,看哪方的说法更有优势。另外,法院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则,最终认定华锐风电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信华锐风电的理由,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

未加入维权的股民还可参加,索赔有效期剩一年多

臧小丽律师认为,已经领到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件虽然获赔金额不大,但意义重大。这不仅极大提振了股民维权的信心,同时也会对类似的其他华锐风电股票受损股民起了示范意义。律师认为:2012411日至20133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3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自2015.11.11日起至2017.11.10日止,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

华锐风电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133月底(年报披露日前5个交易日),华锐风电的股东总数是56343户,公司的股份总数是40.2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是4.2亿。因此,后面还会有不少股民加入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应准备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华锐风电股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华锐风电(601558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155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信息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华锐风电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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