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虚假陈述被罚30万 股民索赔案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6-11-2 9:50:24 点击数:
导读:山东籍上市公司得利斯(002330,股吧)因为隐瞒向关联公司划转巨额资金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规罚款。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违规者依法索赔。投资者参与得利斯股票索赔的条件是:凡在2014.1.2-2015.12.24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12.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山东籍上市公司得利斯(002330,股吧)因为隐瞒向关联公司划转巨额资金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的信息披露违规罚款。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违规者依法索赔。投资者参与得利斯股票索赔的条件是:凡在2014.1.2—2015.12.24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12.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得利斯12.60-0.55%

  上市公司得利斯向关联方转账累计5亿多元未公告

  得利斯,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330,公司全称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肉食品加工行业,系国内第一批生产低温肉制品的企业。

  2015年 12月 25日,得利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该公告发布当天,得利斯股价应声而降5.33%。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山东监管局认定得利斯存在的违法行为是:1、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临时性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 万元,农业科技和畜牧科技向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同路食品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万元。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2014年1月2日,得利斯股份向关联方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预付5,000万元,购买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股权,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一、对得利斯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二、对郑和平(得利斯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三、对杨松国(得利斯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得利斯股票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得利斯索赔案中,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4.1.2—2015.12.24期间买入得利斯股票,并在2015.12.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得利斯(00233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得利斯(00233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得利斯(002330)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附二:臧小丽律师正在办理的其他股票索赔案件

  1、海润光伏(600401),索赔条件:在2015.1.23—2015.2.13期间买入,且在2015.2.14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10.22

  2、超日太阳(协鑫集成(002506,股吧),002506),索赔条件:在2011.12.16—2013.1.23期间买入,且在2013.1.23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6.5.

  3、11超日债(112061),索赔条件:在2012.4.20—2013.1.23期间买入,且在2013.1.24后卖出或持有该债券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6.5。

  4、华锐风电(601558,股吧)(601558),索赔条件:在2012.4.11—-2013.3.6期间买入,且在2013.3.7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11.10

  5、神开股份(002278,股吧)(002278),索赔条件:在2011.2.24—2013.11.20期间买入,且在2013.11.21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2.5。

  6、露笑科技(002617,股吧)(002617),索赔条件:2012.11.27—-2014.9.9期间买入,且在2014.9.10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3.24。

  7、ST生化(000403),索赔条件:在2006.6.20—2013.4.22期间买入,且在2013.4.23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1.9。

  8、上海三毛(600689,股吧)(600689),索赔条件:在2013.1.29—2013.3.22期间买入,且在2013.3.23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6.12.23。

  9、上海物贸(600822,股吧)、物贸B股(600822、900927),索赔条件:在2009.3.17—2013.10.11期间买入,且在2013.10.12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6.13。

  10、勤上光电(002638,股吧)(002638),索赔条件:2013.1.1—2014.12.1期间买入,且在2014.12.2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3.17。

  11、大智慧(601519,股吧)(601519),索赔条件:在2014.2.28—2015.4.30期间买入,且在2015.5.1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6.7.23。

  12、京天利(300399,股吧)(300399),索赔条件:在2014.10.09—2015.6.22期间买入,且在2015.6.23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6.6.28。

  13、安泰集团(600408),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且在2015.5.5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8.4.20。

  14、昆明机床(600806),索赔条件:在2015.11.11—2016.2.4期间买入,并在2016.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8.9.30。

  15、恒邦股份(002237,股吧)(002237),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且在2015.12.8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8.5.7。

  16、得利斯(002330),索赔条件:在2014.1.2—2015.12.24期间买入,并在2015.12.25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8.9.22。

  17、上海绿新(002565,股吧)(002565),索赔条件:在2012.1.1—2016.4.28期间买入,并在2016.4.29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8.7.28。

  18、金亚科技(300028,股吧)(300028),索赔条件:在2014.1.1—2015.6.4期间买入,且在2015.6.5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19、文峰股份(601010,股吧)(601010),索赔条件:在2014.12.23—2015.12.20期间买入,且在2015.12.21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安硕信息(300380,股吧)(300380),索赔条件:在2014.4.30—2015.8.16期间买入,且在2015.8.17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说明:1、其他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不在本统计表中。

  2、以上数据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负责统计,索赔条件供参考,最终需要法院认定。股民维权咨询热线: 010-57128755, 13691531620(可加微信)。

 

上一篇:臧小丽律师就海润光伏索赔案接受证券时报采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