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民告官!大智慧缘何敢状告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6-08-03 12:45:57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表示,保守估计,参与索赔的人数也将可能达到4000人,索赔总额也可能高达4亿左右。而大智慧去年年报显示,2015年全年,其净利润亏损4.56亿元,4亿左右的索赔金额对业绩不佳的大智慧来说无益于灭顶之灾。

 金融界网站讯 8月2日,大智慧(7.90 +0.77%,买入)发布公告称,已于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证监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

  大智慧请求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证监会自2015年4月30日立案之后,历时一年零三个月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之后发出的。经查,大智慧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对此,证监会对大智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董事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至 30 万元不等的 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长虹等 5 名责任人员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诸多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的处罚并不算出格。那为什么大智慧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状告证监会呢?

  投资者巨额索赔或是主因

  要注意到这样几个时间点。

  证监会对大智慧立案调查是在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公布2013年年报在2014年2月28日,根据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果,确认大智慧在2013年年报中虚增收入。

  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之后的四个交易日内,大智慧股价暴跌近30%。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金融界网站表示,理论上讲,自2014年2月28日-2015年4月30日收盘前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大智慧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2月底),大智慧的股东账户有80872户,大智慧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是19.877亿股。这八万户投资者均有可能是向大智慧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潜在原告,按照每股股票索赔4元左右、倘若在19.877亿股票持有者中,就算只有5%左右符合索赔投资人加入诉讼,那么保守估计,参与索赔的人数也将可能达到4000人,索赔总额也可能高达4亿左右。”臧小丽律师表示。

  这意味着,大智慧将面临巨额索赔。而大智慧去年年报显示,2015年全年,其净利润亏损4.56亿元,4亿左右的索赔金额对业绩不佳的大智慧来说无益于灭顶之灾。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以后,我们收到了超过200多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8月10日之前,我们会向法院提交最新一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金融界网站透露。

  而受访律师均表示,类似大智慧这样的股民索赔案件,股民胜算概率很大。

  王智斌律师表示,也许大智慧的真正意图在于“围魏救赵”。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以证监会作出处罚为前提,如果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投资者也将无法要求大智慧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还能正常索赔吗?

  认定大智慧违规的主要依据是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大智慧起诉证监会的诉求也是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股民来说,大智慧起诉证监会会影响到正常的索赔程序吗?

  臧小丽律师解释称,从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只要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之内,在法院没有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股民都可以发起索赔。这期间,即使大智慧发起行政诉讼,并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效力。

  “大智慧诉证监会属于行政诉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在6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臧小丽律师表示。

  大智慧有胜算吗?

  王智斌律师表示,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证监会法律适用方面没有问题,除非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有误,否则大智慧很难有推翻行政处罚的机会。

  而对此,臧小丽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家公司,数月之内便可结案,但对大智慧的调查进行了1年3个月,这是很罕见的。而从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证监会认定大智慧虚增利润的证据详实充分,并且在做出调查结论之前,听取了大智慧的辩解和理由,这都说明证监会最终形成的决定书是仔细斟酌的,绝非随便做出,被推翻的可能很小

  另外,历年以来,虽然“民告官”并不多见,但能够真正胜诉的却更加少见。按照有关媒体的梳理,历年以来,证监会共6次站上被告席,其结果分别是2次未被受理,4次证监会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遭到行政处罚的风神股份(10.02 +0.80%,买入)近期在起诉河南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后,郑州中院判决撤销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过,证监会随后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最终如何演绎,只能等待河南高院的判决。

 

附:索赔条件:自2014.2.28日起至2015.11.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且在2015.11.7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基础资料准备如下:

1、买卖大智慧的对账单,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打印期间:201421日起至20162月底;

2、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股民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请快递或电子邮件发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71287551369 153 1620343733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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