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268名股民向大智慧索赔5200万

  发布时间:2016-8-5 10:21:32 点击数:
导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本次诉讼事项的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
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其中71名原告起诉公司,19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1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798.02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7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417.83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
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
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
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
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
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
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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