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股民索赔启动 法院开始收案(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6-8-1 13:20:03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认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上市公司大智慧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调查结果,证监会认定大智慧存在虚增2013年度利润约1.2亿的违法事实,这不仅意味着大智慧历时一年多的立案调查程序结束,也标志着购买大智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索赔了!

作为专门从事虚假陈述索赔的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证监会的处罚结果落地后,臧小丽律师团队随即在7月2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她代理的第一批股民索赔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材料接收告知书》显示:法院对投资者提交的索赔资料已经接收,并予以登记。预计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正式受理案件。律师认为:股民起诉索赔的条件已经具备,法院受理案件应该没有悬念。

股民索赔刚刚开始,后续还会有若干投资者加入维权大军

臧小丽律师介绍,她首批提交给法院参加索赔的股民是18人,索赔金额约200万元。由于大多数股民准备起诉资料需要时间,因此,大多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没有加入诉讼,甚至还没有知晓可以维权的消息。因此,索赔诉讼才是刚刚开始,相关法律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时开始。因此,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投资人都是可以参加索赔维权队伍的。

大智慧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2月底),大智慧的股东账户有80872户,大智慧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是19.877亿股。从理论上来讲,自2014年2月28日-2015年4月30日收盘前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索赔。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这八万户投资者均有可能是向大智慧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潜在原告,按照每股股票索赔4元左右、倘若在19.877亿股票持有者中,就算只有5%左右符合索赔投资人加入诉讼,那么保守估计,参与索赔的人数也将可能达到4000人,索赔总额也可能高达4亿左右。

大智慧2013年度虚增利润1.2亿元受处罚

大智慧全称是“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然而在上市第二年,即2012年大智慧就公布业绩亏损。大智慧2012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2.66亿元。按照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代码前加“*ST)。也许是为了避免被列入*ST股的行列,业绩平平的大智慧在2013年第四个季度通过造假业绩焕然一新,2014年 2 月 28 日,大智慧披露的 201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26元,利润总额 4292万元。经查证监会查实,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 2013 年度利润 12066,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为此,证监会决定给予大智慧警告处分,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另外,证监会并对包括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长虹、独立董事胡润在内的14名有责任的高管给予警告、各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张长虹等5人还被证监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证监会官方网站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大智慧的中介机构,参与了年报的审计工作,证监会对二者各被证监会罚没业务收入,并处业务收入的三倍罚款。

参加诉讼是股民获得赔偿的唯一途径,律师建议投资者主动维权

由于大智慧造假案,没有采取像欣泰电气那样的先行赔付主动赔偿模式,加入索赔维权诉讼是受损股民获得赔偿、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因此臧小丽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参与维权。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有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大智慧的股民在2015年5月1日前只要买入均价高于27.58元/股,就可以索赔投资差额损失。

关于股民参与索赔的时间周期,臧小丽律师介绍说,民事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大智慧索赔案归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该法院处理其他类似案件的进度来看,这家法院的审理速度总体还是比较快的。

投资者应准备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大智慧股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大智慧(601519)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151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信息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张长虹、王枚等15名责任人员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607/t20160722_301085.htm

 

附(二):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附(三)臧小丽律师简介

臧小丽律师是证券维权领域的坚持者与坚守者。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十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二十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若干投资者挽回了经济损失。臧律师代理的这类案件包括:

东盛科技案(2012年度最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廊坊发展案(2013年度最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佛山照明案(中国证券史上第二大民事赔偿案、2015年度最大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海润光伏发布误导公告股民索赔案(2016年度最大的虚假陈述案)

华锐风电虚假陈述索赔案;

恒天海龙虚假陈述索赔案;

南纺股份虚增利润索赔案;

华鑫股份控股股东虚假陈述索赔案;

神开股份股民索赔案;

绿大地欺诈上市索赔案;

中捷股份股民索赔案;

……

另外,还有臧小丽律师代理若干的其他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包括:

京天利投资者索赔案;

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案;

协鑫集成(原“超日太阳”)股票、债券投资者索赔案;

勤上光电虚假陈述索赔案;

恒邦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

紫鑫药业股民索赔案;

东贝B股投资者维权案;

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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