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开始全面安排庭审

  发布时间:2016-11-4 14:36:38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作为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今日我们收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传票,目前最早的证据交换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9:30,应该是京天利股民索赔系列案的首次庭审,已经收到开庭传票的涉及到18个案件,起诉立案时间约在今年7、8月间,这些案件均是经两级法院对京天利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重新安排的开庭。2016年9月份之后立案的股民维权案件尚在管辖异议处理阶段。

臧小丽律师作为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今日我们收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传票,目前最早的证据交换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9:30,应该是京天利股民索赔系列案的首次庭审,已经收到开庭传票的涉及到18个案件,起诉立案时间约在今年7、8月间,这些案件均是经两级法院对京天利的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后重新安排的开庭。2016年9月份之后立案的股民维权案件尚在管辖异议处理阶段。

其他尚未参加起诉的京天利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索赔条件是:在2015.6.22及之前买入京天利(300399),且在2015.6.23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京天利股票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京天利索赔案中,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4.10.92015.6.22期间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6.23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京天利300399)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京天利30039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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