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大王”金正大虚增收入230亿元 首批投资者索赔案一周内提交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17 14:06:38 点击数:
导读:2022年,证监会向违规上市公司开具的第一张罚单,给了昔日“肥料大王”金正大。1月20日,ST金正002470,公告了编号为〔202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证监会查明,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

2022年,证监会向违规上市公司开具的第一张罚单,给了昔日肥料大王金正大。

 

120日,ST金正002470,公告了编号为〔202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证监会查明,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仅虚增收入这一项,在三年半时间内金正大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具体财务造假情况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殃的总是投资者。律师提醒,投资者有权进行索赔。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金正大违规事实,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2016329日到2020629日之间买入金正大002470股票,并且在20206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臧小丽律师介绍,目前已经收到大概几十位金大正股票投资者的索赔资料,还有不少投资者正在准备中。经过律师核算,每人的索赔金额不等,从一两万元到上百万元的都有,这与各人买股的时间、股数、价格等有关,法律支持投资者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这三项。

 

已经委托给臧小丽律师团队的金正大索赔案件,正在起诉准备中,预计一周内会向法院提交第一批案件。

 

这些投资者买入金正大股票的时间大多数是从2016年到20206月底之前买入,不少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大概每股89元左右。其中,有的投资者买入稍晚些,到201956月份,金正大的股价大概也有45元左右每股。

 

臧小丽律师说,现在看来,这些投资者高价买入金正大股票的时间,正好也是金正大连续三年半财务造假的时间(2015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情况)。投资者看中“肥料大王”金正大公司漂亮的财务业绩,并且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正大2015年——2017年年报,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但是突然到2020630日,审计机构对金正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金正大公司将28.45亿元的款项记账为预付货款,但是审计机构认为金正大没有提供大额款项的性质为预付货款的合理性资料。审计机构发现2018年以前金正大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等。”

 

同日,金正大还宣布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投资者手里的002470股票简称变成了“*ST金正”。

 

202091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面对突其来的ST变故,还有公司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负面影响,金正大股票发生了多次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到2020915日金正大被立案调查日,股票收盘价只有1.51元。

 

臧小丽律师指出,投资者针对财务造假提起索赔诉讼不仅能挽回自身损失,还能起到净化市场、遏制造假的社会效果。

 

不管是新《证券法》,还是旧《证券法》,证监会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理,主要还是罚款。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处罚的金额,由最高60万元顶格罚款,增加到最高500万元。但是与上市公司动辄造假上百亿元相比,区区几百万元罚单根本不能遏制财务造假行为。而投资者诉讼,由于原告人数众多,通过让众多投资者参与诉讼,不仅有效弥补了他们亏损,而且让违规参与者承担巨额的造假成本。

 

参与索赔基础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金正大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日,未卖出者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 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1.14,投资者诉辅仁药业案一审开庭(郑州中院);

2. 2022.2.15,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开庭(海口中院); 

3. 2022.2.18,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4. 2022.2.1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5. 2022.2.21,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6. 2022.2.23,投资者诉中天能源(*ST中天)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2年1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强制执行已受理且执行完毕(唐山中院);

2. 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兰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保千里、银信资产评估公司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4.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青岛中院);

5. 投资者诉凯迪生态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6. 投资者诉亿阳信通案,哈尔滨中院已受理裁定移送至北京一中院;

7. 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法院已受理(大连中院)

8.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二审上诉已受理(吉林高院);

9. 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二审上诉已受理(广西高院);

10.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法院已受理(哈尔滨中院);

11. 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12. 投资者诉常山药业案,法院已受理(石家庄中院);

13. 投资者诉华谊嘉信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14. 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法院已受理(重庆三中院)

15. 投资者诉澄星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南京中院)

16.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济南中院)

17. 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18. 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沈阳中院);

19.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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