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虚假陈述 投资者索赔案件即将启动(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7-1-9 10:55:34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6月12日之前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

    嘉寓股份(300117)于2016年12月30日晚间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嘉寓股份自公司上市之初即开始存在若干次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为此证监会拟决定给予嘉寓股份顶格60万元罚款,并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采取30万元罚款、8年禁入证券市场措施,这意味着嘉寓股份投资者对该股票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很快就能启动了。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宣布对嘉寓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公开征集股票索赔。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6月12日之前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

嘉寓股份公告涉嫌违规致股价大跌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寓股份,代码:300117 )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宣布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发布该立案调查公告时,嘉寓股份股票正处于停牌期间,十多天后股票复牌,受立案调查的负面消息影响,公司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均跌停,并在之后的多个交易日陆续下跌,购买嘉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嘉寓股份发生多次虚假陈述信息违规行为

嘉寓股份2016年12月30日晚间发布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涉嫌违法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项:

(一)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 年 2012 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嘉寓股份首发上市“三年一期”报告期为 2007 年至 2009 年度、2010 年 1 月至 6 月。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 年 2012 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2008 年度。嘉寓股份将收到关联方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禾)支付的资金 1263 万元,记载为供应商供货或退款,冲抵预付账款 1175 万元,未记账 88 万元。

    2、2009 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共计 35483.62 万元,其中资金转回 24447.73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 28.69%;资金支付 11035.89 万元。

    3、2010 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1333.76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4576.22 万元,资金转回 16757.54 万元。

    4、2011 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1479.69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696.89 万元,资金转回 15782.8 万元。

5、2012 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080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540万元,资金转回 1540 万元。

 (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嘉寓股份 2007 年度多计利润 713.2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5%;2008年度多计利润 751.4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43%;2009 年度少计利润449.6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76%;2010 年度多计利润 4241.8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91%(其中,2010 年 1 月至 6 月多计利润 56.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9%);2011 年度少计利润 807.5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 年多计利润 150.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43%;2013 年度少计利润 2384.6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2014 年度少计利润 1789.6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0.58%。

    (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

2012 年度、2013 年度,嘉寓股份通过账外资金发放员工薪酬,少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方式多计利润。其中 2012 年度多计 155.46 万元,2013 年度多计534.27 万元。

根据以上涉嫌违法事实及《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1、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2、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长田家玉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3、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4、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警告, 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嘉寓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嘉寓股份已经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离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步之遥。投资者的诉讼索赔很快就能启动了!臧小丽律师表示,参与嘉寓股份股索赔条件是:在2015年6月12日之前买入嘉寓股份(300117)股票,并在2015年6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嘉寓股份(300117)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嘉寓股份(300117)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嘉寓股份(300117)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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