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自曝四宗罪,可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7-3-21 15:34:41 点击数:
导读:3月20日晚间,*ST昆机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费用少计问题、存货不实问题、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由于该重大事项披露了公司可能涉嫌财务违规情形,鉴于问题重大、涉及期限较长,公司是否能如期披露年报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截至目前,*ST昆机判断2016年度公司仍将亏损且不存在盈利得可能。

 

320日晚间,*ST昆机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费用少计问题、存货不实问题、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由于该重大事项披露了公司可能涉嫌财务违规情形,鉴于问题重大、涉及期限较长, 公司是否能如期披露年报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截至目前,*ST昆机判断2016年度公司仍将亏损且不存在盈利得可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昆明机床自爆财务造假,由此可能要同时承担三种法律后果:

第一,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证监会可能会对昆明机床涉嫌财务造假事宜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惩处措施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昆明机床涉嫌财务造假事宜可能会引发更多投资者提起索赔诉求。据专门从事证券维权代理事务的臧小丽律师介绍,此前证监会已查明,昆明机床的控股股东沈机集团与紫光卓远的股权转让重大事项披露上存在重大遗漏,已有若干投资者将该股权转让的相关责任方包括中德证券、沈机集团、紫光卓远等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针对前述股权转让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律师已经代理起诉索赔的投资者是:20151111日至201624日之间买入昆明机床(600806),并且在2016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目前,这类投资者索赔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而在2017320日晚间,昆明机床再次自爆财务违规,当日股价已跌停,臧小丽律师认为,这次财务违规事件的受损投资者也是可以索赔的,即在2017320日及之前买入*ST昆机,并且在20173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的投资者同样也可主张索赔。具体的索赔起诉工作等证监会对*ST昆机的调查结论下来即可启动。

两类ST昆机投资者可参与股票索赔

对于屡屡遭受信息披露违规的*ST昆机投资者而言,只要具备以下索赔条件之一者,皆可主张索赔:

索赔条件之一:20151111日至201624日之间买入昆明机床(600806),并且在2016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之二:在2017320日及之前买入*ST昆机,并且在20173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的投资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昆明机床(600806)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昆明机床(600806)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昆机(600806)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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