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5 10:21:18 点击数:
导读:证券代码:002070证券简称:*ST众和公告编码:2017-07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立案调查情况2017年9月8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 众和    公告编码:2017-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 年 9 月 8 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通字 17008 号、闽
调查通字 17009 号、闽调查通字 17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并对董事会秘书詹金明、财务总监黄燕琴开展调查。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范要求,公司将继续推进筹划中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交易意向方正在对交易初步方案进行论证,但具体交易对
方及方案尚未确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
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转让控股权事项将受到一定影
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不清楚涉及调查事项的具体范围及事项影响程度。在立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
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
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
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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