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原ST昌鱼)虚假陈述案三次开庭 损失造成原因成争论焦点

 来源:大众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10-26 9:34:15 点击数:
导读:上周四,13小股民诉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60027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第三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武昌鱼虚假陈述的赔偿案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颇为敏感和常见的系统风险问题再次成为原、被…

 

上周四,13小股民诉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60027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第三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武昌鱼虚假陈述的赔偿案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颇为敏感和常见的系统风险问题再次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具有普遍性意义。

武昌鱼虚假陈述三次开庭

18日下午,首批股民起诉武昌鱼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第三次开庭。

中国证监会〔20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因涉嫌虚假陈述,ST昌鱼(今年8月29日,摘星,变更为“武昌鱼”)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应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昌鱼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2006年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主要为1. 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 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3. 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许峰律师分析认为,ST昌鱼的虚假陈述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没有依法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

首批13位股民起诉武昌鱼的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分别在今年7月18日和8月31日已经开庭两次,10月18日,第三次开庭,庭上,双方就股民损失究竟是由虚假陈述造成还是系统性风险造成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虚假陈述还是系统风险导致损失?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告武昌鱼代理律师宣读补充证据内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王洲律师代武昌鱼表示,补充2006年3月14日到2012年7月31日上证综指走势图一份,补充2006年3月1日到2012年6月8日上证综指每日收盘指数及涨跌幅一份,以证明13小股民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造成以及被告方主张的揭露日对应的基准日等内容。

13位股民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对于被告武昌鱼方面的补充证据则当庭表示,补充证据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不同意进行质证。

据许峰介绍,今年7月18日,13小股民诉武昌鱼虚假陈述系列案的首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开庭当日,武昌鱼方面确实在抗辩中提及原告损失是由系统风险造成,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王洲回答系统风险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8月31日,第二次开庭,对案件之前的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庭后被告要求在认可其系统风险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才同意进行调解,但仍旧没有提交过任何关于系统风险的证据。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现,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四)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许峰解释称,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必须首先由被告举证证明,而武昌鱼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仅提出了一个主张,而根据举证规则,其主张并不能得到支持。如果在此情形下通过判决扣除系统风险因素比较牵强。

10月中旬,许峰律师收到法院电话,通知称补充开庭,对于系统风险问题进行质证,并将被告武昌鱼提交的证据邮寄给原告律师。

截至目前,除了被告律师在调解间隙将其计算方法大概口头阐述并将计算结果提供给许峰外,包括法院在内的各方并未共同讨论过系统风险如何计算以及如何扣除。

在被告代理律师王洲提供的这份电子版材料中,显示来自无锡的陈先生起诉标的为272423.26元,被告方测算的投资差额损失为269425.77元,而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301989.66元,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了起诉标的,故在扣除系统风险之后原告没有损失。

投资者仍可提起索赔

18日庭审结束后,应小股民代理律师要求,法官询问了原被告代理律师的调解意愿,原告方面表示希望在起诉标的60%左右达成和解,而被告方面则称希望将此次已起诉的13个案件与其他待起诉案件一起解决,同时需要原告在认可被告计算的系统风险计算方法基础上再进行调解,总比例约为起诉标的30%左右。法院认为双方分歧过大,宣布不再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

许峰律师表示,虽然开庭过程存在各种插曲,但还是相信法院会依法对系统风险等问题做出认定,并最终对案件依法做出判决,同时也呼吁武昌鱼公司方面能够积极对待投资者的起诉,拿出整体的解决投资者诉讼的方案。

据了解,目前,更多的关于武昌鱼虚假陈述起诉的投资者还在排队等待,仅许峰律师那已经再次接受近二十位投资者的委托,办好全部委托手续,总标的数百万元。许峰律师称,将在适当的时候再次提起诉讼,而其同时表示,在2006年5月30日以后至2010年6月8日之前买入ST昌鱼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ST昌鱼股票或继续持有ST昌鱼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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