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民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2-033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民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6月9日公告的王琴霞等148名小股东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请求民事赔偿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现已全部结案。截止2012年12月7日,公司先后收到法院送达的(2010)西民四初字第00286号至第00289号、第00300号、第00307号至第00312号、第00336号、第00337号、第00353号、(2011)西民四初字第00100号、第00156号至第00158号、第00160号、(2012)西民四初字第00243号至第00363号、第00379号至第00386号《民事调解书》共148份,公司与上述148名原告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王琴霞等148名股民共支付12,958,424.00元,逾期各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若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仍不能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由148名原告自行负担。
4、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公司虚假陈述案仍有一件因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途中,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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