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信披违规 股民索赔获法院受理

作者:陈予燕 来源: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3-2-25 10:09:59 点击数:
导读:  近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2013年2月16日,股民诉美达股份(000782.SZ)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吴立骏表示,“该诉讼案件已经完成法院诉讼费用…

  近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2013年2月16日,股民诉美达股份(000782.SZ)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吴立骏表示,“该诉讼案件已经完成法院诉讼费用的缴纳,进入诉讼排期阶段。也就是说,所有符合买入时间条件的股民,均享有提起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诉讼案件有其时效性,只有在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后的2年内提起索赔方能获赔,如果不在该段时间内提起索赔,在法律上将会丧失获赔胜诉的权利。”

  2012年8月31日,美达股份公告,因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梁伟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12月22日,证监会分别给予了公司及公司前高管以及大股东董事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斗争,从而对美达股份的股价造成很大影响,股民投资人的损失与美达股份信披违规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获赔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吴立骏律师指出,美达股份延迟披露相关信息近一年,造成投资者无法正确判断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时间范围,就有权提起诉讼。时间条件的范围是2011年7月20日或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无论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皆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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