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第三次因虚假陈述受罚 股民准备索赔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4-11-6 14:41:02 点击数:
导读:近日天津磁卡(600800)因为信批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是“三进宫”——第三次因为虚假陈述领受罚单,此外,六十万处罚是证监会行政罚单的顶格罚款,可见公司信披违规之恶…

    近日天津磁卡(600800)因为信批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是“三进宫”——第三次因为虚假陈述领受罚单,此外,六十万处罚是证监会行政罚单的顶格罚款,可见公司信披违规之恶劣程度。对此,针对该公司的证券民事维权大幕也徐徐拉开。

    隐瞒子公司存在达八年

  天津磁卡全称是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随后2013年10月18日,天津磁卡又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历时一年调查,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尽管部门认定,天津磁卡的心信批问题之一,是长期隐瞒旗下一间子公司的存在。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化学”),分别持有73%、27%股份。2005年,天津磁卡因合同纠纷,被深圳中院将其持有的环球化学73%的股权拍卖。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

  然而,这间子公司对于投资者来说,却一直如同“幽灵”般的存在。天津磁卡在此后的在2006年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长期隐瞒子公司的存在,自然也会影响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而天津证监局披露的该公司信披违规问题之二,也与上述违规有关。尽管部门查明,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具体来说,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9年前投资者曾索赔成功

  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事实,有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 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天津证监局还对5名负有责任的高管个人也分别处以15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指出:“从证监会处罚内容得知,天津磁卡信息披露违规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违法持续时间长,金额大,且此前曾经两次领受过罚单,鉴于这种情况,证监会才给予天津磁卡60万元的顶格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对此,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生效处罚决定,可以认定天津磁卡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天津一中院起诉索赔损失。

  事实上,天津磁卡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披问题接受处罚,也不是第一次面临投资者的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前天津磁卡因信披违法已于2003年、2007年两次遭证监会处罚,如今再次因信披违法被证监局处罚,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而早在2005年就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天津磁卡,庭外和解获得赔款,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认为,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受让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3%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该事项始终未予披露,因此2006年7月25日应为天津磁卡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2013年9月11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因此当天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

  因此天津磁卡的股民索赔条件是:2006年7月25日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买入天津磁卡股票,并在2013年9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想要获赔,就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天津磁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0日届满。

  想要进行维权起诉,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 :1、买卖天津磁卡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080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2、身份证复印件;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已有股民准备起诉

  厉律师介绍,在证监会立案之后,其随即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到目前为止,有十余位股民来电咨询索赔事宜,收到五六位股民资料,相关审核、委托手续正在办理中。

  例如:宁波股民吴先生,他在2013年3月13日以7.462元/股买入21500股天津磁卡,并在2013年9月10日后继续持有股票。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31008.12元,其中包括:投资差额损失30788元,佣金损失92.36元,印花税损失30.79元,利息损失96.97元。

  厉律师还提醒,如果股民在2013年9月10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13年10月28日以后仍继续持有,则投资差额损失一般按买入均价减去基准价6.03元/股计算,因此,部分符合索赔条件并继续持股的股民当前账面盈余也是可以参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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