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起诉证监会
* 光大证券前高管杨剑波已向法院起诉证监会 * 起诉理由是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缺乏法律依据 * 证监会回应对光大证券事件的立场未变 * 法院尚未决定是否受理该项起诉 (新增更多细节及证监会回应) 路透上海/北京2月14日 -在去年8月16日中国光大证券(601788)“乌龙指”事件快要被外界淡忘之际,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杨剑波周五表示,已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因其认为证监会此前认定的光大证券及其四位高管内幕交易等违规缺乏法律依据。 杨剑波已在上周六(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但目前尚未接获法院受理通知。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表示,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处理,证监会仍坚持原有的立场。 杨剑波在816事件时担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不过其已于去年12月离开光大证券。他周五在接受路透电话采访时指出,在起诉状中,他要求证监会取消对其的行政处罚,即60万元人民币罚款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我们认为错单交易信息不属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它对我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杨剑波指出。 他还表示,就全球范围而言,错单交易信息都不属内幕信息,他所在的部门管理制度本身就要求系统故障导致异常交易时应进行对冲交易,不留敞口,他当日下午所做的对冲遵循了公司的规定,而且下午开盘前,外界已有大量人士知道光大自营出现乌龙交易。 他透露,律师李江将代理该项诉讼。而李江2000年曾代理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一案并获胜诉。按相关法律,法院方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他的诉讼。 在中国证监会周五新闻例会上,在记者问及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之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光大证券的事没什么可说的,口径依然是去年8月份的,并没有变化。 光大证券在去年8月16日上午错误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人民币,实际成交72.7亿元,集中买单促使大盘出现异动,沪综指瞬间暴涨约5%。随后,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后,8月底对外宣布,光大证券在16日13时(公司高管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因该事件,中国监管层开出国内证券史上最大一笔罚单,光大证券因内幕交易、信息误导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5.23亿元罚款,对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和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完)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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