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认定信披违规:国创能源四高管领罚单

作者:程亮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5-16 11:17:28 点击数:
导读: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于近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国创能源多项信披违规、披露信息不真实等,对该公司及相关高管开出了罚单: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于近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国创能源多项信披违规、披露信息不真实等,对该公司及相关高管开出了罚单: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剑云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创能源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对于国创能源定增项目未批先募、巨额资金失踪、所涉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偿还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肆意违规等,《第一财经日报》进行了连续追踪,通过“一款理财产品6亿募资失踪之谜”、“6亿元去哪了?一款理财产品的蹊跷结局”、“虚假理财资金去向初现:亿元款项流入国创能源”、“7亿理财资金‘失踪’记”、“违规路上的拍档:国创能源定增未批 优道投资提前‘送钱’”等报道,一路查找巨额资金去向和幕后操盘者,最终使真相水落石出。

  上证所表示,2014年3月14日,通过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国创能源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行为,并随之进行了核实查证。在查实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参审委员表决通过,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上证所披露,国创能源存在融资协议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2012年6月20日,国创能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以国创能源名义与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洋矿业”)签订了《委托融资协议书》,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代理融资事宜,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日,周剑云代表公司与阳洋矿业、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道投资”)签订了《融资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阳洋矿业委托优道投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国创能源为上述《委托融资协议书》和《融资服务框架协议》提供监管账户。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予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陈世达、阳洋矿业委托划款情况清理得出,公司监管账户根据委托共流入资金11.92亿元,划出11.92亿元。其中从优道投资的有关合伙企业共转入监管账户9.36亿元,从监管账户转出到优道投资的合伙企业1.66亿元,优道投资转入公司监管账户净额7.70亿元。公司未将包括上述资金变动在内的大额资金往来纳入账务核算,且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账户现金流的情况。

  与此同时,上证所还认定国创能源澄清公告内容披露不真实。2013年11月16日,国创能源针对媒体有关“亿元款项流入国创能源”报道刊登的澄清公告称,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发函问询,以及经公司财务部核查,均确认“刘永盛案”与公司无关。2014年3月14日,公司继续针对媒体相关质疑刊登澄清公告称,在优道投资融资过程中提供了监管账户。国创能源和有关责任人未就相关情况在首次澄清公告中如实披露,致使信息披露不真实。

  另经查明,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未勤勉尽责,对于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负有次要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均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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