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B股900956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9-22 11:10:47 点击数:
导读:【提要】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公开征集投资者向东贝B股(900956)控股股东提起索赔,凡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东贝B股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与臧小丽律师…

【提要】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公开征集投资者向东贝B股(900956)控股股东提起索赔,凡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东贝B股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登记,参与索赔。

东贝B大股东因虚假陈述领受证监会罚单

东贝B股,全称“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电机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5月获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该B股已于1999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900956”,证券简称为“东贝B股”。东贝B股的控股股东为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东贝集团”),持有东贝B股11760万股,持股比例为50.04%,股份性质是国有法人股。

2014年9月11日,东贝B股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中国证监会【2014】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贝集团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是:

一、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黄石艾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科技”)实际为东贝集团职工持股公司。2006年底,经东贝集团(含下属各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讨论同意,决定由东贝集团全体员工投资入股,以信托方式组建艾博科技。东贝集团管理层负责艾博科技的治理。目前,艾博科技三家子公司的管理层均为东贝集团管理层成员。

艾博科技的主要业务与东贝股份密切关联。2006年至2011年,东贝股份向艾博科技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260.49万元、2978.13万元、1700.52万元、647.82万元、2361.61万元、2312.09万元;2006年2011年,艾博科技向东贝股份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458.53万元、2.54亿元、2.30亿元、2.92亿元、4.44亿元、4.38亿元。东贝股份未及时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交易,未在2006年、2007年年报中披露与艾博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08年至2010年年报虽然有所披露,但不充分。

二、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法瑞西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芜湖法瑞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瑞西”)股东为37名自然人,均为东贝集团及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法瑞西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接受芜湖经济开发区给东贝集团管理层37人的股权奖励。该股权即芜湖经济开发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持有的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欧宝”)35%股权。

芜湖欧宝是东贝股份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1月,法瑞西受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持有的芜湖欧宝35%的股权。东贝股份2009年至2010年年报,2009年至2011年临时报告,未披露法瑞西的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也未披露法瑞西对芜湖欧宝的持股信息。2010年2月28日,法瑞西以977.36万元的价格受让东贝股份持有的黄石晨信光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东贝股份对该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仅在2010年年报中将该事项作为重大资产出售予以披露,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东贝股份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与艾博科技、法瑞西两家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控股股东东贝集团没有如实将上述信息向上市公司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鉴于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1、责令东贝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百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金明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标准及依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东贝集团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东贝B股案中,臧小丽律师认为,有希望获赔的东贝B股投资者应当是: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东贝B股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B股)、买卖东贝B股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股东维权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附:东贝B股股票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电话:010-57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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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东贝B股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本网站“东贝B股索赔900956”专栏: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6738

更多关于办理股票虚假陈述索赔程序及手续,可查阅本网站 “索赔问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315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办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成功案例有:

1、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全部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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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盛科技148位股民获赔近1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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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电广通小股东索赔案已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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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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