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再收罚单 律师公开征集投资者索赔
勤上光电再收罚单律师公开征集投资者索赔
时隔不到一年勤上光电再收虚假陈述罚单
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002368)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证监会处罚。这家上市公司曾在2014年5月13日公告信息披露违规受罚的事项,两次收罚单的时间相隔不到一年,违规性质都属于“虚假陈述”!
违规具体事项披露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的上市公司,2011年11月25日,公司发行的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38”,证券简称为“勤上光电”。上市还不到一年,在2013年2月底,勤上光电就遭遇到了媒体对其业绩及客户真实性的重大质疑,认为有部分重要客户是勤上光电自己的关系户,公司涉嫌欺诈上市。勤上光电极力否认媒体质疑,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否认虚增业绩,随后媒体披露了更多细节。2013年4月2日,勤上光电及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布了核查公告,承认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之间存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13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勤上光电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认定,勤上光电的违规事实有:(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与芭顿照明公司、品尚光电公司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勤上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为此,广东证监局决定: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黄冠志、韦莉、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祝炳忠、黄灿光、贾广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然而,在2014年12月2日,勤上光电再次发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受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负面消息。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实得以披露,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15】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2014年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5亿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1、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4、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5、对温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律师:两个时间段的股票投资者皆可索赔
针对勤上光电隐瞒重大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隐瞒与控股股东的巨额资金往来的违规事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对勤上光电的两次违规受罚事项均可主张索赔。也就是说,符合以下两个时间段之一的投资者是适格的可索赔投资者:1、在2011年11月25日—2013年4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002638),并且在2013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或者是在2013年1月1日—2014.12.2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并在2014.12.2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勤上光电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及地址。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已有股民加入勤上光电索赔队伍,法院已正式受理
本人臧小丽律师,早在2014年7月初,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首批股民的勤上光电股票索赔案的起诉资料,广州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后续我们还会陆续再提交新的索赔案。中国证券史上的第二大股票索赔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负责审理的法院也是广州中院,与勤上光电一样。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总索赔人数已达2279人,总索赔金额33557.6万元(截止到2015.3.17)。勤上光电的索赔刚刚开始,最终有多少人加入诉讼,等两年诉讼期满之后将会揭晓。倘若参考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的索赔规模恐怕也不会小。
附:勤上光电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1133135(可加微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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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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