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股民诉“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开庭
法制网昆明电 记者 徐向良 7月1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股民起诉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及何学葵、蒋凯西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这是昆明中院受理的首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市民股民杨某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绿大地”公司赔偿损失54809.51元。杨某起诉称,其根据绿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信息披露公告对绿大地股票进行了投资。后绿大地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该公司被法院作出处罚,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学葵,财务总监蒋凯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杨栋认为,绿大地公司法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对其受虚假陈述行为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杨某在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令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股票代码002200)法定代表人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4809.51元人民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学葵,时任绿大地财务总监蒋凯西与杨某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月1日,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据介绍,2007年,绿大地公司作为云南首家民营企业上市之后,该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曾在2009年以11亿元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成为云南女首富。随着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暴露,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云南绿大地公司多次违规向社会公众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已于2013年4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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