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股民索赔案陆续开庭 原股东紫金电子等被追加为被告

  发布时间:2016-1-13 13:45:18 点击数:
导读: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南京中院已受理300件左右投资者诉讼。无界新闻记者张婷婷继佛山照明案、“光大证券乌龙指…

     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南京中院已受理300件左右投资者诉讼。

无界新闻记者 张婷婷


继佛山照明案、“光大证券乌龙指”之后,又一起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欺诈案——“海润光伏涉嫌虚假陈述案”近日陆续开庭审理。因海润光伏(*ST海润,600401.SH)面临退市风险,原告代理人近日将海润光伏原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追加为被告。目前针对海润光伏案,法庭还在陆续分批审理。


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在发布其去年业绩预亏公告的前一周,发布了《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 股。同一天,海润光伏还发布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海润光伏当日涨停。


仅一周之后,海润光伏又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4 年净利润为人民币-8 亿元左右”。当天,因收到证监会《关于2014年度业绩预亏的问询函》,该股票停牌。该股票在停牌之前的6个交易日内成交11亿股,换手率达105%,股价却持续下跌。


2015年2月 13日,海润光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


2015年10月22日晚,海润光伏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1月23日发布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并对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随后,海润光伏陆续被投资者起诉。原告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近日告诉无界新闻记者,南京中院表示已经受理300件左右的投资者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等人认为,海润光伏构成虚假陈述,其目的是为掩盖大股东高位减持。不过,被告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小方等则认为企业不存在虚假陈述事实,股票下跌是由股市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所致。


臧小丽表示,企业虚假陈述的目的或为掩盖大股东减持套现,《分配预案》发布之后股价接连5天下跌即是由于大股东不断减持。


无界新闻记者查阅得知,该公司多位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就在2014年年底解限。据该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12月20日,包括紫金电子、九润管业、杨怀进在内的19位股东所持逾7.2亿股限售股已被解限。无界新闻查询WIND数据,在去年1月23日至1月31日之间,大股东九润管业售出7800万股,合计套现7.8亿元。


而从2014年12月底至去年4月份公布2014年年报之前,海润光伏大股东不断减持所持股份。其中紫金电子共减持2.5亿股,套现20亿;九润管业共减持1.5亿股,套现13亿;杨怀进出售250万股,价值1667万元。


此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判定九润管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完整披露其减持公司股票超5%。同时,认定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其在1 月 14 日至 1 月 27 日间卖出海润光伏股票 1.06亿股,又于1 月 27 日当天买入该股票 20万股,并于次日卖出海润光伏股票5083万股。


在庭审中,臧小丽等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对海润光伏的违法事实作出认定,股民起诉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起诉索赔不存在任何障碍。


丁小方对证监会处罚提出异议。她认为海润光伏1月23日发布的《分配预案》明确指出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而非利润分红,不构成虚假陈述;并且,海润光伏已经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向投资者提示风险,2月13日公布收到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只是如实向投资者反馈情况。


丁小方还表示,去年5月21日,海润光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正式实施,向投资者履行了承诺。她认为,业绩良好才可以进行“高送转”这个惯性思维,属于证监会的主观臆断,资本公积金实施高送转与利润无必然联系。


目前,海润光伏被提示有退市风险,董事长杨怀进于2015年12月29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臧小丽等原告代理人近日将海润光伏原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追加为被告。原告代理人还表示,对此重大诉讼,海润光伏至今未做信息披露,涉嫌二次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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