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82名投资者向绿大地索赔1583万

  发布时间:2014-9-28 10:53:01 点击数:
导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82起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5,831,259.2元。案件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82起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5,831,259.2元。案件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2014年6月7日、2014年6月12日、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23日、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1号、2014-036号、2014-037号、2014-055号、2014-057号、2014-065号;以及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7月4日、7月30日、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40号、2014-043号、2014-052号、2014-063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14)昆民五初字第123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14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涉及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123号1份,原告周小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2012年该所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2013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本公司就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次开庭案件涉及金额59,605.48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的82起民事诉讼案件已开庭64件,其余开庭时间均已确定,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后续是否还会增加及增加的数量和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绿大地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书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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