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案最新进展:上海一中院已受理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首批股民立案起诉
2015年4月1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神开股份虚假陈述案,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时间定在5月19日。对该股票的索赔征集工作仍在进行中。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臧小丽律师表示,神开股份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神开股份案中,即:在2012年4月21日至2013年11月21日前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证券维权律师提醒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5年2月6日神开股份发布《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神开股份的诉讼时效从2015年2月6日开始,至2017年2月6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神开股份(002278)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00227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附: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57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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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343733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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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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