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紫鑫药业、汉王科技、南纺股份、金谷源、神开股份等股票受损股民维权公告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中国股东维权网 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13-3-14 9:41:55 点击数:
导读: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正在代理股民对以下多家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它们分别是:紫鑫药业(002118)、佛山照明(000541)、绿大地(002200)、宝安地产(原“深鸿基”000040)、汉王科技…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正在代理股民对以下多家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它们分别是:紫鑫药业(002118)、佛山照明(000541)、  绿大地(002200)、宝安地产(原“深鸿基”000040)、 汉王科技(002362)、恒天海龙(原“山东海龙”000677)、宋都股份(原“国能集团”600077)。

 

上述股票的索赔条件、违法事实及诉讼有效期等情况详见下表。投资者如符合条件,请在索赔有效期前与臧小丽律师联系索赔事宜,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序号

上市公司

简称

股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文件

股民索赔条件

股民索赔有效期

1

佛山照明

粤照明B

000541

200541

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

2010715201276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76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03.07

至2015.03.07

2

绿大地

002200

涉嫌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股票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索赔:

条件一:在2010318日前买入,并至2010318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条件二:在20103182011318期间买入,并在2011318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013.04.04

至2015.04.04

3

宝安地产(原“深鸿基”)

000040

未如实披露“代持股”情况。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号

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0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股民。

2012.12.31

至2014.12.31

4

汉王科技

002362

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号

在2010年2月8日—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12.21

至2015.12.21

5

紫鑫药业

002118

隐瞒与延边耀宇等多家公司等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

 

2011年3月30日—2011年8月16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持有到2011年8月16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4.2.22

至2016.2.22

6

恒天海龙

000677

隐瞒重大担保事项,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61号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21号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2日期间买入山东海龙(000677,现“恒天海龙”),并且在2011年9月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11.22

至2015.11.22

7

宋都股份

(原“国能集团”)

600077

多次在定期报告中隐瞒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0号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3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加索赔:

条件一:在2006年2月16日—2008年5月3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08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受损投资者;

条件二:在2009年4月23日—201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3年7年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7.15

至2015.7.15

 

臧小丽律师提醒,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股票投资者须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上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要体现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股东维权网创办人,证券维权诉讼的坚持者与坚守者。臧律师成功代理了2012年度、2013年最大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东盛科技案、廊坊发展案),此外她还成功代理了中捷股份案、中电广通案等股民索赔案。

 

附:臧小丽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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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915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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