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002303)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5-7-31 16:52:07 点击数:
导读:证券代码:002303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15-053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盈森” )控股股东王海鹏及持股 5%以上股东王治军分别自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2014 年 7月 1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均达到5%。王海鹏、王治军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分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股东王海鹏和王治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注函,要求王海鹏、王治军就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说明。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及时提交了《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公告披露了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关于减持相关事项的说明如下: “王海鹏、王治军双方虽为兄弟关系,但双方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而且在过往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据此不全面的认识,王海鹏、王治军双方未将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双方在发生持有公司权益变动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应合并计算而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后经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两位股东认识到双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形,应作为一致行动人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能严格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系股东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认知存在误解所致。” 

    该公告同时披露了“对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1、公司将加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王海鹏、王治军承诺未来在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3、王海鹏、王治军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在此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自身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因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及王丽、王国太、任福华未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达到 5%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王海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公司已在《2014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及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5110 号、15111 号、15112 号、15113号、15114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你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美盈森”股份达到 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王海鹏、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主要股东立案调查,而不是对公司立案调查,不影响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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