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提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
2016年9月18日,臧小丽律师收到上海一中院的第一批裁定书,大智慧对股民索赔系列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被裁定驳回。我们认为,大智慧起诉证监会一事并不影响股民的索赔权利,也没有影响到法院审理的进程。股民索赔大智慧案,正在有序进行中!其他未参与的投资者仍可参加。
大智慧股票索赔条件
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大智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认为参加大智慧股票索赔的条件是: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系。
投资者应准备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大智慧股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大智慧(601519)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民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151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网站:股东维权网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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