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及董事长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法院已大规模庭审

  发布时间:2016-11-23 9:52:51 点击数:
导读:创业板上市公司京天利(300399)及其董事长钱永耀因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违规行为被众多投资者告上法庭,股民要求对他们股票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这些案件进入大规模开庭审理模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京天利(300399)及其董事长钱永耀因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违规行为被众多投资者告上法庭,股民要求对他们股票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这些案件进入大规模开庭审理模式。
已有数百人参与起诉京天利,后续索赔规模还会不断扩大
   京天利2016年6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该日开始至2016年10月底,已有112位投资者参与起诉了京天利公司,合计起诉索赔金额为3748.72万元。据股民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负责审理这类案件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0日、11月14日法院组织了双方律师进行了首批案件(约10件)的证据交换和开庭。另外在11月17日、11月18日、以及11月23日也安排了几十个案件的开庭。其他尚未排期开庭的案件,法院正在对京天利提出对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处理,待法院管辖问题处理结束后再安排开庭。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此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损失非常惨重,每股京天利股票亏损100多元以上的比较常见。这些受损的投资者除了参与索赔,没有其他维权途径可走。从参与索赔的股民提交的对账单来看,多数索赔者买入京天利股票的时间是在2015年5、6月份,买入价大概是在每股260元左右,而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达到历史最高价314.06元/每股。臧小丽律师分析,股民买股的动机多数是看好京天利要转型成为互联网+企业,也就是京天利公告的收购上海誉好项目,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刺激京天利股价不断飙涨,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系高价追涨的受害者。京天利,这家在2014年10月才开始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上市发行价是每股11.19元,到2015年5月,上市不到八个月股价就飙涨到每股300元!然而,当京天利被宣布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随之带来的却是连续12个跌停板,从6月23日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到2015年7月8日止,京天利的收盘价只剩76.59元,参与维权的很多股民都是吃了十多个跌停板才跑出来的,还有的一直甚至被套至今,损失惨重。因此,已经加入法院起诉程序的112位投资者只是众多京天利受损投资者中的一部分,还有若干投资者的起诉资料尚在准备之中,或者有的资料准备完备,待法院年底集中审判的压力过后再去办理起诉手续。臧小丽律师解释说,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京天利的股票维权才刚刚开始了四个多月。
京天利董事长钱永耀也成被告,董事长未出庭
  在股民索赔系列案件当中,有些投资者索赔的对象是上市公司,而有些投资者不仅起诉了上市公司,还将京天利董事长钱永耀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臧小丽律师介绍,代表被告出庭的是他们委派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董事长本人未现身庭审现场。另外,上市公司京天利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也参加旁听了庭审,具体职务及身份不详。可见,公司对投资者索赔的事情非常重视。
庭审争锋:京天利违规事件何时算揭露?
    臧小丽律师认为,京天利在2015年6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该日即为被告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该公告导致了京天利股价连续十二个跌停板,系京天利违规事件的首次揭露,2016年6月23日应为京天利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在2016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该日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者应当获得赔偿。而京天利不认可原告确定的这个揭露日时间点及索赔标准,京天利认为2016年1月26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这一天才算是对京天利违法事实的全面揭露。揭露日标准的确定意味着哪些投资者最终能够获得权利,法庭对双方争议的这个焦点尚未出判决结果,但原告律师臧小丽表示,她对原告确定的这个揭露日标准非常有信心,结合京天利的案件事实及法院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京天利公司的观点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股民代理律师臧小丽律师认为:在2015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获赔希望较大。
    除了揭露日、基准日这个争议焦点以外,法庭还组织双方对其他四个方面进行了辩论,包括:京天利虚假陈述涉及的违规事项是否具有重大性;原告的经济损失与原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被告所说的系统风险是否存在,如果有对原告的损失有多大的影响;原告的损失用何种方法来计算等。
  京天利索赔系列案,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紧张审理过程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经验丰富,并且处理过类似案件,包括华锐风电虚假陈述索赔案、汉王科技索赔案等。臧小丽律师介绍说,华锐风电投资者索赔案件经过北京一中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均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律师最近已经收到法院送来的生效判决书。京天利索赔案件如果审理进程顺利的话,有望在2016年年底前出审理结果。

京天利股票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京天利股票投资者应该是:2015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京天利(300399)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30039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京天利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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