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证券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索赔金额295万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2-10-26 15:57:45 点击数:
导读:[提要]据了解,郑名伟曾成功代理东方电子、科龙、泰格生物、粤美雅、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现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国药一致提起索赔。在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国药一致,在2011年10月11日后…
[提要]  据了解,郑名伟曾成功代理东方电子、科龙、泰格生物、粤美雅、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现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国药一致提起索赔。在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国药一致,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国药一致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与郑名伟律师联系登记,参与索赔。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董先生等三人提起的针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三个案件,索赔金额总计人民币29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已受理给予立案,具体开庭时间要等候法庭的安排。

  2011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披露了国药一致被财政部处罚的公告,该公告认定国药一致2010年3月23日发布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资产不实2399万元、负债不实2773万元、成本费用不实704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76万元。其中:国药一致2009年度财务报表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披露不实1.09亿元;未披露日后重大资产收购事项7147万元;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的担保事项;下属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2009年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95万元,未进行纳税调整,少计缴企业所得税74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及下属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国药一致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表示,国药一致作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国药一致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国药一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财政部处罚的,因该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

  据了解,郑名伟曾成功代理东方电子、科龙、泰格生物、粤美雅、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现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国药一致提起索赔。在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国药一致,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国药一致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与郑名伟律师联系登记,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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