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忠:莫让司法制度成为证券法制短板

作者:刘雯亮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2-12-24 11:08:43 点击数:
导读:证券时报记者刘雯亮  作为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于12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两名原告股民败诉。在本次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投资…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作为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于12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两名原告股民败诉。在本次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投资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12月21日,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做客《证券时报》财苑社区(cy.stcn.com),为大家解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来龙去脉。

  对于该案的一审结果,张远忠律师表示很无奈,股民败诉一方面是因为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并未出台,导致案件索赔无法可依;另一方面, 司法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存在一定的问题,重刑轻民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回顾证券市场成立以来20多年的历史,司法制度滞后明显成为证券法制建设的短板。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启了股民的索赔之门。但是,近十年来,证券民事司法制度的建设停滞不前。不立案、立案难、案件久拖不决、不严格执法等现象一度成为常态。

  此次股民败诉,法院认定,无法证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亏损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网民质疑,这种理由用在刑事类案件上尚有说服力,但用在民事案件上则感觉不妥。张远忠律师对此观点表示认同。他表示,为了证明原告方的交易行为与被告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反向交易,原告方特申请法庭调取相应证据,如交易明细等。但在缺乏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现阶段引入举证倒置还存在困难。

  近期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案结案,股民获赔比例较高。在东盛科技案中,法院认定公司虚假陈述与股民受损有必然因果关系,但黄光裕案中则未予认同。张远忠律师称,这是因为东盛科技案已经有明确的关于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但内幕交易相关司法解释则一直未出台,这对股民索赔造成很大的阻碍。

  虽然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一审结果出炉,但股民的维权之路还在延续,对于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张远忠律师表示,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投资人权益。其实,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点不在于发股票,而在于如何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其次,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应该说,资本市场法制化进程需要专业监管机关,如证监会与司法机关的双轮驱动。张远忠律师再度呼吁,希望司法部门尽快出台包括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在内的有关司法解释。法官们说,没有司法解释,就没有行走的拐杖;股民们说,没有司法解释,受伤的一定是股民。涉及证券欺诈的司法解释一天不出台,证券索赔立案难、索赔难的问题一天不解决,保护股民利益只能是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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