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受理投资者向*ST建通索赔案 索赔时间不足一年

 来源:每经网 发布时间:2012-3-5 13:33:07 点击数:
导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投资者向*ST建通(600149,收盘价6.12元)虚假陈述案的司法索赔程序。这位来自海南的投资者要求*ST建通赔偿的数额是33531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投资者向*ST建通(600149,收盘价6.12元)虚假陈述案的司法索赔程序。这位来自海南的投资者要求*ST建通赔偿的数额是33531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算起。*ST建通是在2011年1月12日被公布了处罚决定,因此,起诉有效期是自2011年1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12日。如此算来,现在离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不足一年。

投资者怒告*ST建通

*ST建通,即“华夏建通”,公司全称是“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知名财务专家夏草列为《沪市20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十大公司》。后经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财务作假属实,并由此向华夏建通开出罚单。证监会201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显示:华夏建通存在的违法事实有,2003年2月,建通集团置换进入华夏建通的资产存在重大不实,华夏建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资产状况的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建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2003年12月临时信息、200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西安通信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03年至2005年,未真实及时披露建通集团、西安通信等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其中,2003年年报隐瞒了1亿元的关联方占资事项,2004年报隐瞒了建通集团占资11251.5万元,2005年年度报告隐瞒了建通集团占资10195.4万元;2007年中期报告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225万元;子公司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导致华夏建通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利润1715.81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华夏建通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方林、尚智勇等11名负有责任的高管给予警告。

*ST建通更名不影响索赔

*ST建通违法历时5年,违规金额上亿元,换来的只是一张30万元的罚单。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被行政部门处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索赔。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证券,并且在揭露日以后卖出发生亏损或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最有希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03年2月18日及以后至2008年5月21日之前买入华夏建通,并且在2008年5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亏损者。

*ST建通最近公告显示,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议案将在2012年3月8日的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不过据臧小丽律师介绍,公司更名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算起。华夏建通是在2011年1月12日公布了处罚决定,因此,起诉有效期是自2011年1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12日。如此算来,现在离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不足一年。据小股东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介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要求,投资者即使符合赔偿条件,也不能获得胜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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