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股民状告华闻传媒索赔45万元 二审今日开庭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2-4-25 14:35:56 点击数:
导读: 今天,华闻传媒(6.65,0.07,1.06%)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将在海口二审开庭,扬子晚报记者昨获悉,在二审近200位原告股民中,有6位是江苏股民,他们共索赔45万元。该案原告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

  今天,华闻传媒(6.65,0.07,1.06%)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将在海口二审开庭,扬子晚报记者昨获悉,在二审近200位原告股民中,有6位是江苏股民,他们共索赔45万元。该案原告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如股民再次败诉,将是对上市公司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纵容,因此,一审错误判决必须依法纠正。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859位股民索赔一亿一审败诉

  法院称股民损失与公司造假没关系

  去年12月,以拥有859位原告股民、索赔金额一亿元而位列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三大案的华闻传媒索赔案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股民败诉,引起律师界一片哗然。因为,2003年至今,同样是上市公司因违反《会计法》被财政部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的多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国内其他法院通常是调解或判决原告获得赔偿。唯有华闻传媒是个例外。

  09年11月,财政部在对华闻传媒会计信息检查时发现,华闻传媒存在违规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纵利润和粉饰业绩等问题,并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问题而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民事赔偿。因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等四位律师代表859位股民向华闻传媒提出索赔。不料,诉讼的结果却是一审被法院驳回,859位股民全部败诉。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与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193位股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中6股民来自江苏,索赔4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193位股民原告继续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据记者了解,其中6人是江苏股民,分别来自南京、苏州、镇江、溧水等地,索赔金额合计约45万元。华闻传媒也于近日发布公告对二审进行了披露:截至2012年2月3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多份有关证券纠纷案的《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和《民事上诉状》,因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累计共有193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涉及金额合计约4000万元。

  4月5日,负责代理此案的律师厉健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我们所已收到来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华闻传媒一案将于2012年4月25日在海南省高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律师团其他成员的开庭时间也都安排在4月25日。”

  律师将同类案件判决书列为证据

  如再败诉将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为了应对二审,律师们将此前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旁证列入法庭证据清单,用以证明华闻传媒民事索赔案也应判决股民胜诉。记者看到,律师们列出的分别是数源科技(8.10,0.37,4.79%)广汽长丰锦州港(4.12,0.00,0.00%)华盛达(14.14,0.00,0.00%)四个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裁判文书。这四家上市公司都因违反《会计法》被财政部处罚,而后被股民告上法庭并均已胜诉获赔。厉健表示,这四个案件与华闻传媒索赔案高度相似,而海口中院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难以理解。“海口中院的一纸判决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排除在‘构成虚假陈述事实’之外,倘若该判决最终生效,日后恐将成为对上市公司以违法违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来操纵利润和粉饰业绩等违法行为的纵容和保护,这不仅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更是对建立证券市场良好秩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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