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案发回重审 或将改判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2-4-5 15:53:03 点击数:
导读: *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根据绿大地(10.08,0.00,0.00%)公司清明小长假前发布的公告显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不支持“…

 *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根据绿大地(10.08,0.00,0.00%)公司清明小长假前发布的公告显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不支持“原审审级违法”

  3月29日,绿大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此前,抗诉机关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虽然明确: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但上述意见未明确何时生效实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14日下发通知,2012年1月1日后发生的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意见》第十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提起公诉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不适用《意见》第十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而该案提起公诉的时间是2011年8月15日,因此,该《意见》对原审法院管辖该案并无溯及力,抗诉机关所提“原审审级违法”于法无据,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审否定罪状或改判

  针对抗诉机关提出“原审判决还应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观点,并向法庭提交针对这节事实补充的新证据,即绿大地公司2008、2009年半年会计报告及对该报告的司法鉴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以原公诉机关指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证据不足而否定该罪的构成,而现补充的新证据,可能改变原审判决就此节事实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对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

  新领导班子同时亮相

  伴随欺诈发行股票案件的新进展,据同日发布的公告,*ST大地新领导班子终于确定。临危受命的原董事长郑亚光、原总经理王光中辞职,新领导走马上任。

  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选举杨槐璋为公司董事长,陈兴红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关成为公司财务总监,谭仁力为公司副总经理等议案。

根据公告,杨槐璋于2009年12月至今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陈兴红此前也一直在云投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而关成与谭仁力此前也均在云投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省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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