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诉新嘉联虚假陈述案10日开庭 系统性风险成焦点
凤凰财经讯 七位股民诉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联;股票代码:00218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于1月10日上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原、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并在庭后达成总体调解意向。
据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上,原告代理律师首先陈述了原告方的诉请以及事实与理由。
随后,被告代理律师在答辩时表示,投资者起诉所依据的处罚决定提及的会计违规行为属于会计差错,不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方面不存在起诉的基础。
此外,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在2010年底,被告大股东减持也对股价下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告相关损失至少部分是由系统风险导致的,不应由被告进行赔偿。
庭审后,本案股民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在接受股民权益交流平台采访时指出,原告在相关时间点买入股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许峰认为,对于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的抗辩理由,原告方不能接受。
另据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了解,在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双方律师就调解达成了框架性调解意向。
新嘉联因2009年会计年度存在违规确认收入、虚增报表利润等问题而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
2011年1月初,新嘉联发布公告称,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嘉联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对新嘉联处以50000元罚款,并对其他多处违规提出整改要求。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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