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收“史上最快”罚单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2-12-26 14:09:44 点击数:
导读:维权号角:  美达股份(000782)收“史上最快”罚单  股民索赔征集中  记者余以墨  2012年八月底宣布对美达股份调查立案,四个月后的12月22日,证监会就开出了罚单。美达股份这次的行政处罚事件堪称“史上最快”…

    维权号角:

  美达股份(000782)收“史上最快”罚单

  股民索赔征集中

  记者 余以墨

  2012年八月底宣布对美达股份调查立案,四个月后的12月22日,证监会就开出了罚单。美达股份这次的行政处罚事件堪称“史上最快”。在由衷肯定证监会高效工作的同时,维权律师也列出了投资者向美达股份索赔的适格条件。

  2012年8月31日,美达股份公告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实。2012年12月22日,美达股份公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公司及高管以及大股东的董事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美达股份被罚主要因为两个原因: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临时报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

  2011年7月20日,美达股份的控制人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其中约定梁广勋将其持有的天健集团等股权作价3.55亿元全部转让给梁广义,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梁少勋将天健集团的经营权、决定权,全部不可撤销授权给梁广义。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分别持有美达股份控股股东天健集团33.34%、33.33%、33.33%的股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梁广义受让梁广勋的股份后将占有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成为天健实业和美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此时,同为天健集团的股东之一并任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将失去原有地位,成为少数股东,且必须听梁广义的安排与决策。作为实际控制美达股份的梁伟东当然不乐意,随这这一“三国演义”式的权利掣肘平衡的倾斜,梁广义与梁伟东就围绕天健集团和美达股份的控制权斗争拉开了序幕,因该控制权的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导致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因为这样的信批问题而导致股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推算,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美达股份投资人,可以参加索赔;1、在2011年7月20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全部或部分在2012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2、在2011年9月16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全部或部分在2012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

  股民证券索赔成本低,且十分便捷。无论股民身处何方,也无论损失金额的大小,符合上述时间条件,就可参加。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起到震慑作用最有意义的途径之一。吴律师表示,此次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美达股份调查工作效率很高,不但节约了行政调查的成本和资源,而且及时的处罚对维护证券市场合法秩序有利,对保护股东投资人有利。从调查立案开始至出具行政处罚结果,前后用时不足4个月,这一堪称史上最快的行政处罚将无愧为证监会立案调查时效的楷模。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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