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绿大地中介机构被罚事件接受投资快记者采访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3-3-15 10:37:37 点击数:
导读:  绿大地造假事件曝光已经过去两年,“精彩”还在轮番上演。在原董事长何学葵一审判决出炉后不久,该公司三家中介机构近日也被证监会开出严厉罚单。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建议,投资者可以连同上市公司及中介公司一起告…

  绿大地造假事件曝光已经过去两年,“精彩”还在轮番上演。在原董事长何学葵一审判决出炉后不久,该公司三家中介机构近日也被证监会开出严厉罚单。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建议,投资者可以连同上市公司及中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增加被告赔付能力,使执行更有希望。

  近期,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对其拟开出没收1200万罚款1200万的罚单。其相关工作人员也拟处以罚款、撤销从业资格、终身禁入市场等处罚,而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因为同一事件各自领罚。

   消息传来,股民们都拍手叫好。但是也有不少人提出,投资者的损失怎么办?“我建议下一步再立法,把罚款还给被诈骗的股民,新股发行机制就健全了。”“我觉得是不是把罚款分些给绿大地的股民啊!”不少投资者在股吧如此表示。

  对此,臧小丽律师表示,其实已经有法规针对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把这些中介机构合并上市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就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臧律师进一步表示,其代理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会将中介机构一起作为被告,这样可以增加被告赔付能力,股民胜诉后执行更有希望。事实上,历史上也曾有过成功的先例,2007年9月,四十余名投资者将天一科技及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进行索赔,长沙中院最后判决该律所在20.6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绿大地的三家中介机构还只是“拟”被做出上述处罚,中国证监会已向上述机构和个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根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要求,证监会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臧律师表示,这只是程序和时间上的问题,相信正式的处罚不久就会出炉。而对中介机构的罚单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受损的股民不用再等待何学葵的二审判决结果,中介机构的处罚决定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投资快报》记者再次提醒广大股民,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并至2010年3月18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或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1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机会通过起诉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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