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万福生科造假案中介机构责任接受媒体采访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13-3-15 10:45:06 点击数:
导读: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 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14日就投资者维权方面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称,当前投资者维权仍面临一些困难,与投资者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要提…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 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14日就投资者维权方面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称,当前投资者维权仍面临一些困难,与投资者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要提升投资者维权工作的针对性,改善投资者维权环境。

  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说,证监会要完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是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

  三是完善诉讼维权的法律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划分、因果关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具体规则,增强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突出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从严惩处,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双管齐下,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三是加大对投资者举报线索的利用,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支持专门机构持股代表中小投资者

  投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要大力支持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

  他表示,要发挥市场自律作用,促使上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以示范效应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同时,培育支持包括律师、专家在内的各类公益性力量积极参与维权。培育建设投资者利益代表机构,提升投资者的话语权。

  “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将投入使用

  据了解,为拓展现有投资者诉求回应渠道,提升市场回应投资者诉求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资源,拟建设全国统一的“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上述负责人说,目前,该热线正在抓紧建设,将尽早投入使用。

  同时,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和扩大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众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和仲裁,扩大调解和仲裁的影响力及覆盖面。探索推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和解试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法律修改,将行政罚没款用于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制度的创新改善,给投资者带来切实的好处。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遭质疑 财务造假何以瞒天过海

 自爆财务造假后,万福生科面临再次遭到深交所谴责以及退市的风险,曾经一度连续两天跌停。而就在这关键时刻,万福生科的财务总监自动离职。

  业内人士认为,即便如此,其最终也难逃造假责任。实际上,事发后,有不少专家和投资者表示质疑: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万福生科为何能屡屡瞒天过海并最终成功上市?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只要做到尽职调查,如此离谱的财务数据造假问题应该很容易被发现,不排除两方有联合上市公司集体造假的嫌疑。

  财务总监自动离职

  恐难逃财务造假责任

  3月5日晚间,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万福生科发布了一则高管变更公告。公告称,公司财务总监覃学军由于个人、家庭等多方面原因请假多日,无法对公司履行相应职责,已自动离职。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同意补选刘圣清女士为财务总监。

  对此,孟勤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万福生科的处境来看,财务总监辞职的理由过于牵强,不排除是为了逃避调查。但是,作为财务总监,应该了解造假的细节,而辞职并不影响继续追究他的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覃学军于2003年5月正式加入万福生科,2009年10月1日起担任万福生科财务总监。按此计算,在万福生科2008-2011年财务造假这4年里,学军担任着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作为万福生科财务的主要责任人,覃学军对公司的财务造假情况不应该一无所知。

  刚刚自爆财务造假,财务总监就自动离职,无疑让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一案更加扑朔迷离。

  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在此次高管变更中,万福生科三位独立董事中的邹丽娟、程云辉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但独立董事单杨却拒绝发表意见。

  孟勤国认为,独董肯定是看到问题了,才拒绝发表意见。独董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必须说明拒绝发表意见的理由,而上市公司也应该公告其理由,如果上市公司不公告,独董应该与深交所取得联系,公告其理由。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遭质疑

  财务造假何以瞒天过海?

  根据万福生科早前发布的公告,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此外,万福生科在 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以及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等事项。

  实际上,这并不是资本市场上第一例财务造假的案例。先是胜景山河财务造假,后是绿大地欺诈上市,但是两者都没有万福生科如此大胆,在上市前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在上市后继续造假欺骗投资者。

  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万福生科为何能屡屡瞒天过海?“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审计的?保荐机构又是如何做调查的?”孟勤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上述疑问。

  正如孟勤国教授所疑惑的,如果上述几方能够做到尽职调查,万福生科如此明目张胆的造假还能顺利上市吗?

  根据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负责其IPO事务的会计事务所为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注册会计师为黄国华、王越,公司IPO中,中磊所获的审计验资费为103.3万元。

  记者致电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刚开始称:“没有上述黄国华和王越两位会计师。”而后来另一位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说法,但称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负责万福生科IPO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2011年,胜景山河涉嫌财务造假而被取消上市的案例还历历在目。胜景山河当时的保荐机构也是平安证券。

  当时,证监会在对平安证券出具的警示函中表示,因其在保荐胜景山河IPO项目中,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经销商、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撤销平安证券胜景山河项目两名签字保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然而,平安证券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根据招股书,万福生科的IPO保代为平安证券的吴文浩和何涛,两人亦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代。

  在万福生科承认财务造假后,3月4日,平安证券做出回应,表示正配合监管部门复核有关事件;平安证券表示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第一原则,并承担相应责任,承认过去对项目质量把控相对薄弱。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和保荐意见,万福生科是不可能完成上市的,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审慎职责,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孟勤国也表示,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只要尽职调查,财务数据上的问题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不排除双方有联合上市公司集体造假的嫌疑。

  处罚程度应高于绿大地

  中介机构可能赔偿投资者

  臧小丽认为,中介机构最终的责任可能是两种:一是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证券执照等,二是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万福生科真的退市了,公司偿付能力有限,必然要求有责任的中介机构连带赔偿。

  她还表示,过去有中介机构连带赔偿的类似案例,当初大庆联谊造假上市,保荐机构申银万国就是既遭到行政处罚,又赔偿了股民。381名股民加入索赔,获赔款约1000万元。大庆联谊1997年上市,1999年造假曝光,之后股民陆续起诉,2003年法院一审判决股民胜诉。

  据了解,在绿大地案中,证监会拟对涉案的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孟勤国表示,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是一起很恶劣的故意造假欺诈上市事件。以万福生科的造假程度来看,证监会对它的处罚,不应该低于对绿大地的处罚程度,否则难以对投资者交代。

  他还认为,发审委过于相信保荐机构,在公司IPO的过程中,应该有足够的现场调查。以万福生科为教训,今后应该加大违法成本。只要参与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全部吊销执照,终身不得进入。不严管重罚,证券市场更像是投机场所,以后还会出现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的公司。

新股发行酝酿新改革 欺诈上市成打击重点

  从近期舆论和业界的呼声中可以看到,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呈“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本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在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产品和渠道的整体改革原则下,拟定了五方面工作重点。

  对此,业界认为,这与以往强调“市场自我改良”的做法不同,体现出监管层更为开放的“疏导开源”思路。新股发行改革不能“头疼医头”,需要整体化思路,应推进再融资、重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监管层一直在推进,同样业界也在呼吁。据了解,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坚决打击发行人粉饰业绩、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严惩保荐机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层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目前正在排队的800多家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切实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唯有重视和强化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专项检查,将促使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不过,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日前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不给上市公司设财务指标,特别是不设业绩方面的指标,这样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手造假的压力和动力就小了。”

  向威达同时提出,过去监管层在对上市公司业绩高低方面花的力气太多,“其实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去做价值判断,主要应该是审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客观,有没有重大遗漏和重大误导。

  据记者了解,在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就提及要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增强市场信息披露的弹性和适应性。

  一方面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呈现“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另一方面,在新年的第一周,IPO储备企业出现“井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在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沪深交易所排队上市的预备企业已从此前一周的851家增至882家。

  有市场人士表示,新股的审核和发行都不应该停,而是应该按部就班,按照正常的节奏持续发行。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可能会变得更加精明,会做出更多的研究,有更多理性的选择,新股的发行会面临市场的考验,它会变得更加健康。

皮海洲:不退市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

  如果没有严刑峻法,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就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

  3月2日,又一家欺诈上市公司浮出水面。当天是周六,股市休市,但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的一则《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却在股市上掀起巨大波澜。该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由于该公司为2011年9月27日上市,因此,该公司造假构成欺诈上市。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令人震惊。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011年四年,该公司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如今,该公司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也即该公司利润有近九成为“虚构”利润。

  不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A股市场,尤其是发生在创业板,并不奇怪。虽然投资者不能武断地认为创业板就是“造假板”,但包装上市确实已成为A股市场尤其是创业板IPO公开的秘密。这种包装如果注水太多,也就成了万福生科这样的欺诈上市了。

  而让欺诈上市者欣喜的是,即便他们获得10倍甚至更高的利润,也不必冒绞首的危险。因为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者极其包容。《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甚至比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还低。在这个问题上,绿大地已经为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该公司欺诈上市最后只是以罚款1040万元了事,相当于支付了3%的半年期利率。公司原董事长更是可以得到价值数亿元的股票收入。换句话说,欺诈上市在A股市场真是值了。

  虽然证监会官员一再表示要严打欺诈上市行为,但如果没有严刑峻法,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就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面对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不少业内人士寄希望于深交所的公开谴责来促成该公司的退市,这种想法对于严打欺诈上市行为来说实在是一种讽刺。

 

上一篇:臧小丽律师就绿大地中介机构被罚事件接受投资快记者采访 下一篇:臧小丽律师就四川美丰高管违规交易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