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两年终有结果 *ST大地及相关责任人领罚单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3-27 15:22:45 点击数:
导读:⊙记者翟敏○见习编辑华笑丛立案调查逾两年时间后,*ST大地及相关责任人终收到来自证监会的处罚。公司今日公告,公司因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被处以60万元罚款,多名主要责任人也一并受到处…

⊙记者 翟敏 ○见习编辑 华笑丛

立案调查逾两年时间后,*ST大地及相关责任人终收到来自证监会的处罚。公司今日公告,公司因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被处以60万元罚款,多名主要责任人也一并受到处罚,其中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负责人蒋凯西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公告显示,3月25日,*ST大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ST大地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将对*ST大地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而此时距离2010年3月17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过去已经超过两年时间,也足见案情之复杂。

  证监会查明,*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万元,2004年至2007年6月间虚增业务收入2.96亿元,构成了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违法行为;此外,在2007-2009年三年间,*ST大地也存在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违法行为。其间,包括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蒋凯西在内多名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对*ST大地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证监会责令*ST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而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时任董事长何学葵以及财务总监蒋凯西最重,给予两者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不过,对于*ST大地、何学葵以及蒋凯西的上述违法行为,由于司法机关已进行过刑事处罚,将不再行政处罚。此前,2013年2月9日,*ST大地披露了昆明中院向其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等人也被判刑并处罚金。

  除何学葵、蒋凯西外,其他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处罚,包括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时任董事胡虹、黎钢、钟佳富、普乐、罗孝银、谭焕珠,时任总经理毛志明、徐云葵,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等,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处罚;时任独立董事郑亚光则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实际上,在此次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之前,证监会已经对相关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作出了十分严厉的行政处罚。2月28日,证监会披露,拟对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这也是证监会依法做出的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随着对*ST大地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下发,证监会层面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也基本告一段落。回望整个案件,令人深思。*ST大地欺诈上市案件花样繁多堪称造假上市标本,但实际上并不高明,造假手段之拙劣、虚增金额之庞大,着实让人触目惊心。

  针对此次证监会的处罚,*ST大地方面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不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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