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首批索赔材料提交法院 律师所史无前例将被追责

作者:刘雯亮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4-22 9:41:56 点击数:
导读:证券时报记者刘雯亮  本周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同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首批12位投资者索赔绿大地的材料,索赔金额共计约107万元。据悉,法院已经收下材料,预计…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本周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同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首批12位投资者索赔绿大地的材料,索赔金额共计约107万元。据悉,法院已经收下材料,预计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意味着绿大地民事赔偿案正式启动。

  “因何学葵等高管身份信息缺少,首批起诉仅以上市公司为被告。在案件获得受理后,我们将申请追加何学葵等高管以及联合证券等中介机构作为被告。”二位律师一致表示。

  根据法院判决,理论上说,绿大地案被告包括4家单位及16个自然人,因此,绿大地案是我国证券历史中追责人数最多的案子。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绿大地上市的三大中介机构之一,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也被证监会列入拟处罚对象之列。“一旦证监会对该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认为可将其列入被告。”臧小丽律师称。

  其实,参考以往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亦曾有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索赔被告的情况。比如,大庆联谊案,科龙电器案。此次绿大地造假案中,证监会拟处罚联合证券、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三家中介。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将史无前例成为被告,被投资者列入追责范围。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二位律师一致认为,在2010年3月18日前买入,并至2010年3月18日以后卖出绿大地或继续持有者;或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绿大地,并在2011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臧小丽律师称,与以往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不同,绿大地案的相关责任人对股民索赔的诉求没有采取常见的回避、抵制态度,相反已经提前公开表态,这或许对接下来的民事索赔诉讼是利好消息。

  作者:刘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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